付胜强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管理,杜绝‘混装混运’形式主义的提案”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设施配套滞后”问题及“加快设施升级改造”的建议
我局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区加快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分类设施管理水平。一是探索创新收集模式。2025年,我局指导牟平区建设并投入运行了四座干湿分离的小型压缩站,将原收运体系的“桶车对接”模式改为干湿分离的“站车对接”,有效解决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问题,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干湿分离小型压缩站的升级改造,从基础设施上解决混装混运的问题。二是排查更新老旧分类收集容器。印发《烟台市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要求各区根据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投放需求设置各类收集容器,合理优化和布设分类投放点(站)。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并逐步更新更换老旧破损分类收集容器。年内更换收集容器3607组、20701个,19个新建小区、48个老旧小区改造时鼓励同步设置一个多功能垃圾分类亭(房),已建分类收集设施的合理增设遮雨、照明等便民功能,年内改造垃圾分类亭(房)388个。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投放”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三是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025年,我局指导各区对照省住建厅《山东省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试点评估事项(试行)》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垃圾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城市居民小区的标准进行了提升改造及申报,经评估复核后报省住建厅进行了备案。今年我局将指导各区继续完善分类设施、补齐短板弱项,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级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小区等级。
二、关于您提出的“运输体系不健全”问题及“健全闭环运输体系”的建议
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区开展分类车辆排查,持续健全完善分类处置体系,抓紧补齐短板弱项。一是开展分类运输车辆的排查。2025年2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图文标识规范》,指导各区对辖区(含市场化作业企业)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尤其是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车辆开展集中排查,按照规范统一颜色、统一分类标识和宣传语的要求配齐车辆,强化对垃圾收运环卫工人的专业培训,规范分类清运作业,制定公交化的收运线路,执行生活垃圾“专桶专运、专车专运、专线专运”方式,严禁混装混运。截至目前,市区配套厨余垃圾等分类运输车386辆。二是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的两网融合。2025年,我局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多次召开会议抓落实、抓进度,组织市区全力推进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目前市区在社区建立前端可回收物回收网点247个;牟平区、黄渤海新区建成了5座规范的街道中转站;莱山区、牟平区分别建设了1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黄渤海新区、福山区、芝罘区、蓬莱区的分拣中心或中转站进入建设阶段;高新区与莱山区共同使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市区结束了没有专业化、规范化分拣中心的历史。三是完善厨余垃圾处理体系,探索就地资源化模式。科学选择厨余垃圾工艺路线,在原有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升级改造了2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能够满足当前处置需求。在此基础上,我局指导黄渤海新区积极探索厨余垃圾、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路径,开展“益启堆肥”项目,通过激活、育苗、成长、哺育等环节,探索了家庭厨余垃圾处置新方法,为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新参考。
三、关于您提出的“监管机制缺位”问题及“强化监管问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的建议
我局将持续深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垃圾分类投诉举报平台,强化社会共治。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常态化检查指导。为统筹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强化部门合作,2025年9月,我局联合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重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检查机制的通知》,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区重点行业中每个月选取1—2个行业进行指导、评估。2025年11月,按照省住建厅部署,会同市住建局对市区城市居民小区分类分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门检查指导。2025年,我局自行组织对各区检查8次,会同市直部门对各区开展行业检查5次。2025年11月,我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活动。二是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治理。2024年以来,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及《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督促物业企业、环卫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2024年11月14日,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十组对市区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进行约谈提醒,有效遏制了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三是探索垃圾分类举报制度。积极借鉴盐城、杭州等先进城市的优秀做法,探索设立垃圾分类投诉举报热线与线上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有奖举报,对提供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有效线索的进行适当奖励,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您提出的“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及“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会同各区统筹协调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的本级财政预算。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处置、转运等经费约1.2亿元,根据市统计局数据,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273万人,经费保障标准达到了每2000人8万元的水平。由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环节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属于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确定为基层政府财政事权。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我局将指导督促各区市人民政府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的本级财政预算,推进分类压缩站点建设及设施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在设施改造、运输体系健全、全方位监管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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