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波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案”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收益渠道”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资金保障问题,将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支付。目前,我市垃圾处理费已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财政部门沟通,确保垃圾处理费根据实际处理量按时足额拨付至运营企业,切实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导向,积极组织我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环保专项债券等。
二、关于“优化原料供给,提升保障能力”的建议
为解决垃圾供应量和质量问题,我们从源头管控和区域协同两方面入手,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推动垃圾源头分类。2025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53.17万吨,回收利用率达到39.01%,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9%。与2024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1.47万吨,回收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资源化利用率逐年上升。2025年6月印发了《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35)》,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通过加强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管理,有效降低了进入焚烧厂垃圾的含水率,提升了垃圾热值,为焚烧发电效率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分类设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巩固提升分类成效。二是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区域协同调度方案》,统筹规划各区县垃圾产生量与焚烧处理能力,推动焚烧设施共享共用,避免区域内产能闲置与不足并存的现象。三是拓展协同处置业务。在确保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拓展市政污泥、园林垃圾、厨余垃圾等协同处置业务。
三、关于“推动转型赋能,重塑价值认知”的建议
我市将积极引导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向“城市环境服务商”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体”转型,提升社会认同度。一是引导企业功能转型。支持企业突破传统焚烧发电的单一模式,鼓励规划建设集垃圾处理、资源回收、科普教育、绿色能源供应(供热、供汽)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园区。二是打造开放亲民的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向公众开放,打造环保教育基地。2025年,推动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固废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参观人数超百人,覆盖群体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团体等。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开放科普”模式,要求各焚烧厂定期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讲解、数据展示等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垃圾从进厂到发电、残渣利用的全过程,增进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无害化价值的认知,逐步化解“邻避效应”。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焚烧发电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市在环保排放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和公众接受度。
四、关于“推动我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
我市将立足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以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老旧机械炉排炉改造以及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设施改造等;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同时,加强政策跟踪对接,把握国家专项资金政策导向,对相关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积极指导并推荐其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将更多优质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无废城市”和美丽烟台贡献力量。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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