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45313号提案的答复
张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液化气市场垄断 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我市主城区液化气价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液化气定价”问题,瓶装液化气价格各地实行不同定价管理模式。山东省瓶装液化气的管价权隶属省政府,省级按照相关价格改革要求,已将液化气价格移出政府定价目录,不再实行政府管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我市执行省级政策,液化气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范畴。为妥善应对当前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波动,我委就已放开的液化气管价权限问题,与省价格部门沟通收回可行性。经了解,省级层面恢复液化气管价权限基本无可能性。主要因为液化气管价权下放是市场化改革既定安排,现行政策框架下,省级收回需依托国家层面出台相关上位法作为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与调控机制”问题,市价格认证中心按报告制度开展价格监测。现行国家、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没有该品种的监测,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反映情况,如有新的政策变化,将第一时间执行并向您报告反馈。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26年5月6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电话:6788761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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