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90375 成文日期: 2026-08-18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第145766号:关于"规范烟台光伏政策,避免一刀切主义, 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8-18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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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次会议

145766号提案的答复


杨永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烟台光伏政策,避免一刀切主义,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提案”收悉,按照您所提建议,我委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烟台市作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近年来始终将光伏产业作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全市清洁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总量已突破2000万千瓦,光伏产业发展具备坚实的基础与优势。我市坚持大项目引领、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一批标志性集中式光伏项目落地见效,形成海上光伏、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等多元发展格局。中国绿发鲁能新能源牟平320MW(一期50MW)农光互补项目、中节能牟平一期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山铁绿能烟台牟平一期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等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单体规模大、落地效率高、综合效益好,有力带动全市光伏装机稳步提升。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并网光伏项目超90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约5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约380万千瓦,为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光伏产业发展相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等文件,对光伏项目从前期备案、电网并网到后续电力消纳等环节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模式,由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依规办理项目备案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增设备案前置条件、不得超出法定办理时限、不得违规设置审批环节、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

下步,我委将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等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光伏产业合规有序发展。严格遵循国家、省光伏产业政策,科学优化光伏项目布局,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合理利用闲置屋顶等合规地块发展光伏项目,严控各类违规建设行为,持续推动全市清洁能源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督促各区市严格按照上级光伏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备案、并网、监管全流程。同时主动靠前服务企业,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精准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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