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烟台市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扛牢做好清欠工作的责任担当,着力在强机制、聚合力、重实效上下功夫,全力推动清欠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6·30”台账清偿情况。本轮国家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自2025年4月开始,我市列入“6·30”台账(截至2024年6月30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等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类账款,简称“6·30”台账)进行行清偿,到2025年11月全面完成实质性清偿。
(二)新增投诉线索办理情况。2025年以来,我市办结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工信部投诉平台及省市两级投诉渠道等受理拖欠企业账款线索1000余条。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严控新增拖欠。压实工信、财政、国资等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同,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专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监测、部门协同、司法协助等推进措施,持续巩固清欠成效。严格落实财经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审核等全流程管理,从源头上严防新增拖欠。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工”原则,督促国有企业等重点主体优化支付管理制度,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持续完善通报提醒、部门会商、督导推进、线索办理、逾期攻坚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全市投诉线索办理情况,指导区市综合运用现金支付、协议还款、以资抵债、法律诉讼等方式推动化解。
二是保障工程支付进度,拓宽多元筹资渠道。财政部门继续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每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对续建项目,按工程进度做好资金拨付计划,确保资金投入可持续;对新建项目,严格匹配财政可承受能力,优先保障民生急需项目。紧扣工程建设时序,提前谋划关键节点工程款拨付工作,充分利用专项债券支持化债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统筹运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特许经营、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破解资金难题,增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能力。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探索“人工智能辅助招投标”模式,加快推行人工智能辅助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抑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促进评标专家公平履职,压缩人为干预空间,预计年底前完成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抓好在建项目实名制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一律顶格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实施失信惩戒约束,抓实审计监督溯源。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约束及限制措施。审计部门将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重要审计事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形成新增拖欠企业账款情况;是否因未经法定程序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问题;是否存在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延迟支付款项;是否存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未及时清退或继续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问题。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四是严控政府财政支出,保障清欠资金需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将预算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予以压减或取消。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强化收入征管、推动土地市场回暖等方式积极筹措贷款。建立健全库款运行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库款保障水平。在确保“三保”和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将库款用于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对“三保”压力大、清欠任务重的县市区,视情给予适当支持,力争及时拨付清欠资金。
五是深化府院协同联动,加大欠款化解执行力度。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政府失信案件协调督办,建立完善政府失信预通报机制,主动向发改部门通报涉党政未结案件,发改部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失信风险提醒函,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定期调度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对涉党政机关案件实行“一案一计划”管理,明确包案领导,每月通报完成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政府汇报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情况,向上级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将相关案件纳入重点督办。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涉党政机关案件实质性化解。持续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通过强制执行、以调促执、主体协同的多元化解模式,分类采取执行措施。对于有财产的可供执行案件的党政机关,积极督促其自觉履行;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党政机关,协调党政机关将案涉债务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以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对拒不履行的党政机关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进行预失信警示、发送预限制高消费预告书等,以此督促党政机关自动履行义务,多措并举形成治理清欠账款的执行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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