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806238号建议的答复
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精准施策,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到的“加强政策支持”的建议回复
一是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税收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水电气方面,规范价格管理、明确收费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合理下调价格,杜绝违规收费。物流方面,完善基础设施、出台专项奖补、规范收费行为,持续降本增效。
二是推行便利化审批服务。构建“七个一”改革推进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通过1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再造流程、优化审批、压缩时限,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集成办。国家和省部署的37个重点事项全部落实,总体办理时限、跑动次数、申请材料分别压缩71%、90%、65%。
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准入准营壁垒,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不得违规设置企业所有制形式等门槛。开展“统一大市场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您提到的“强化金融支持”的建议回复
一是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制定印发《烟台市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工作方案》,构建“1+1+1”全方位直连服务模式,将980家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纳入直连民营企业库,深入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解难题”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为全市842家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需求131.2亿元。加大支持民营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先后推出创新积分贷、GEP生态价值贷、小微企业信保易等60余项支持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截至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到5.59倍、担保余额176.51亿元。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低息贷款。推动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推出“云税贷”“e抵快贷”“中银企E贷”等线上金融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业务,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引导确定合理贷款利率,为民营企业减负让利,在全市推行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明示制度,推动民营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6年4月份,全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11%,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全市民营企业贷款额3131.2亿元,较年初增加150亿元。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一方面,进行梯队培育辅导,夯实发债主体基础。实施“首债培植”专项行动,建立优质发债企业储备库,形成“摸排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的梯队化推进格局。2026年1-5月,全市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33.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10亿元。另一方面,聚焦科创指引,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供给。科技创新债券政策推出后,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债企业名单库,组织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实现“融资对接全覆盖、政策宣讲全覆盖”,推动科技创新债券政策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2025年,辖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9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发行规模43亿元,有效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投入、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
三、针对您提到的“打破行业准入壁垒”的建议回复
一是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发布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细分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抱团参与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建立《2026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依托“亲清发改会客厅”、民营服务“码上清”,推介123个总投资1729亿元的向民间资本开放项目。
二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适当降低民营企业项目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准入门槛,争取更多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大盘子。目前,国电投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成功引入25%民营资本参股;中广核招远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成功引入10%民营资本参股,成为全省首个引入民营资本的核电项目。
三是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全市财政部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到监督信息的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四、针对您提到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建议回复
一是加强拖欠账款工作机制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通报提醒、部门会商、督促推进、线索办理、逾期攻坚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全市投诉线索办理情况,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加强业务指导。集中开展逾期线索攻坚,专题逐笔研究逾期线索,明确拖欠情况、摸清堵点、提出计划,综合运用现金支付、协议还款、以资抵债、法律诉讼等方式推动化解。开展督促检查和“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氛围。组织市级各媒体宣传报道优秀企业在技术突破、转型升级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典型案例,策划推出相关系列短视频与图文故事,生动讲述企业家锐意进取的奋斗历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通过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等培训活动,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培养,邀请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解读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改革举措等,帮助企业家看清大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稳定发展预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将继续深入推进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定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针对性研究出台惠企政策;持续利用“亲清发改会客厅”等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深入搭建政企之间、企业之间、校企之间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解读、推介向民间资本开放项目等,赋能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持续扩大并动态调整直连服务企业范围,完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恳请支持事项、金融产品服务三张清单,“一企一策”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等政策更好地落地见效,进一步释放财金联动效能持续优化。
三是优化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发展生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各类歧视民营企业、限制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和排他性条款;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申报条件、评审规则,杜绝设置差异化门槛、偏袒优待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各类项目投资,依托“亲清发改会客厅”、民营服务“码上清”等载体,常态化推介123个总投资1729亿元的向民间资本开放项目,持续营造规则统一、开放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省部署“一件事”落地,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能办率100%;优化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服务,推进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惠企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和相关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和精度,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6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6902018、6717879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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