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东海神庙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莱州东海神庙遗址于2002年12月公布为莱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4月公布为烟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东海神庙遗址的保护与研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业务科室具体推,持续不断倾注精力研究推进,先后组织烟台市博物馆、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对其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2023年,针对《东海神庙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文物保护实施方案》,我局邀请省市文物保护专家对方案进行了两次评审。2024年6月4日,我局组织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就工程设计方案赴省文旅厅征求省厅意见,省厅将该工程明确定性为原址“重建”。6月10日,我局以正式文件《关于〈莱州市东海神庙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稿)的审核意见》回复莱州方面:该工程设计方案不予通过。6月21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向来烟调研的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请示该工程项目优化路径,相关领导给予了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随后,我局多次组织莱州文旅局、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工作座谈会,对方案的修改完善进行专题研讨,反馈意见建议。2025年2月8日至12日,我局会同莱州市政府和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外地遗址保护先进经验,并协调专家多次向莱州市文旅局提出方案修改意见。2026年3月,我局主管科室陪同省文旅厅考古处处长赴东海神庙遗址进行了现场考察,向莱州市文旅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了指导性意见。4月,我局会同烟台市行政审批局主管科室负责人,赴东海神庙遗址进行现场考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该项目按照“涉建工程”履行报批手续,遗址文保范围、建控地带内的工程建设,均由烟台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并转报省文旅厅审核,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发文审批同意。目前,莱州市正在对设计方案补充完善。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方案审批。我局将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配合烟台市行政审批部门,争取省厅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按照既定审批流程和相关标准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待申请材料完善后,市行政审批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严格依法依规、从快从优完成行政审批流程,全力保障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见效。二是密切关注苗圃置换手续问题。市林业局对接省政府推进置换工作时,被告知需提供成立国有莱州苗圃的批复原件作为审批依据。由于国有莱州苗圃始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年代久远,相关批复文件历经机构变革、档案迁移等因素,批复原件已无法找到,导致置换工作暂时无法继续推进。市林业局将密切关注形势政策变化,持续跟进对接,择机推进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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