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1415/2026-84550 成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教科文卫

第180604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医院周边‘黑救护车’监管职责,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18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蒋春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医院周边‘黑救护车’监管职责,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就医需求升级,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持续增长,但“黑救护车”非法运营问题也时有发生,目前非急救转运在监管、标准、供给等方面仍有短板。市卫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整治“黑救护车”,强化规范管理与综合治理。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国家部署,推进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扎实推进非法救护车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医疗转运服务,违规喷涂“120”“救护”等标识,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转运服务等行为,通过全面清查、部门核查、依法处置,持续规范医疗转运服务秩序,坚决遏制“黑救护车”非法运营势头。

(二)健全地方制度规范,完善救护车辆全流程管理。联合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救护车辆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性补齐救护车管理制度短板,构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机制。明确车辆配置与标识规范,细化配置、外观标识及急救装备标准,严禁违规喷涂、安装救护专用标识及设备。规范车辆新增、更新、注销等全流程办理,压实医院主体责任,实现救护车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同时厘清各部门在审批、登记、监管等环节职责,打通监管衔接堵点,并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调度及服务行为监管,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联动线索处置,筑牢信息管控安全防线。牵头会同各协办部门建立线索共享通道,对群众举报、其他途径移交“黑救护车”相关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核查核实,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对应责任部门处理,并跟踪督办处置进度,确保线索“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重点推进救护车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及时更新新增合规非急救转运车辆信息,对平台内出现的异常数据第一时间开展核实排查,及时处置违规隐患,从源头规范车辆运营管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联合各相关部门紧盯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救护车辆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力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持续深化非法救护车常态化整治。持续开展全市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动态摸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工作人员为非法救护车介绍业务,从源头上斩断“黑救护”利益链条。

(二)健全跨部门协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在救护车配置审核、登记备案、日常监管、注销退出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救护车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投诉响应。持续加大“黑救护”危害的宣传力度,指导各医疗机构在住院处、护士站等关键点位设置固定宣传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线索,明确受理、转办流程,做到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