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6-97255 成文日期: 2026-05-15
发布机构: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第1806063号:关于依法取缔污染严重小型养猪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15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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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取缔污染严重小型养猪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建议》(第180606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与水环境保护,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聚焦小型养猪场污染治理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科学划定管控边界,筑牢源头防控防线。一是科学划定禁养区。2019年以来,全市共划定禁养区126个、面积2180多平方公里,覆盖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规划区等重点区域。二是强化水源地管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管理力度,持续组织开展国家级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历次评估均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要求。三是强化设施配建。聚焦流域沿线重点区域,争取市级专项财政资金,重点围绕生猪、肉牛等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开展设施配建提升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二)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养殖场排污行为,统筹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多渠道诉求受理与日常检查机制,2025年全市共处理畜牧业投诉203件,全部按时办结。市农业农村局构建“联合查+重点查+技术查”常态化监督体系,2025年全市累计排查养殖场户2.1万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58个。市水利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2025年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9.7万次,将河道两侧畜禽养殖情况纳入重点巡查内容,引导全民参与河道管护。

(三)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一是统筹谋划部署。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小组,建立10个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去年召开全市专题会议1次、部门间会商20余次,形成推进合力。二是推广循环农业。遴选建设10处市级种养结合样板基地,推广覆膜发酵、就近还田等低成本、易操作的粪污处理技术,推动粪污治理从“末端治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三是深化宣传引导。开展“世界水日”“清流永续·河湖共护”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成果展示、徒步巡河、互动体验等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和科学治理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市将坚持“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坚决打好小型养猪场污染治理攻坚战,守护好全市水资源安全。

(一)全面摸底排查,精准建立分类台账。组织联合开展生猪等中小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情况摸排等活动,对全市小型养猪场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梳理现有生猪养殖场户的位置、规模、环保设施、排污去向等情况,建立“一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为精准整治提供坚实依据。

(二)严格分类整治,依法处置污染主体。统筹研究关停和有序退出机制,保障清退工作规范有序。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聚集区等禁养区内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型养猪场,坚决予以取缔;对限期整改类养殖场户,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规范提升类,指导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三)坚持疏堵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夯实治理基础。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户配建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沿线400米范围内规模场设施配建及核验,助力产业升级。二是推广先进技术。大力推广覆膜发酵、就近还田等低成本适用技术,定期总结发布鸡粪养虫、有机肥加工等高值化利用典型模式,通过典型引路、广泛宣传,持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强化退出帮扶。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对接,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资源,开展果树种植、高品质蔬菜栽培等技能培训,引导有意向的养殖场户向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转型。

(四)提升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完善网格管理。进一步完善镇街网格监管体系,对所有养殖场户明确专员,开展常态化指导检查,建立巡查指导与问题排查台账,及时督促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问题整改。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巡河排查、信访举报等手段,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动态监管,实行“查处—整改—回头看”闭环管理,遏制粪污直排、偷排问题。三是畅通社会监督。全面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平台、网上民声等举报方式,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共治共享格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规模化养殖粪污直排、偷排河道等突出问题,定期总结公布畜禽养殖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市范围的执法行动,公开曝光一批粪污污染环境的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严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深化全方位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整治政策,讲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争取广大养殖户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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