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重点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结合烟台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21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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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5-6786622
一、起草说明
科技成果评价是党和政府鼓励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都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科技部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7项条款,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类别设定。明确了竞赛类别、原则和范围,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青年类、国际合作类五个类别,竞赛评选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其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分别设立一、二等奖,青年类和国际合作类不分等级。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
第二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健全提名体系。竞赛实行提名制,采用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明确提名专家的资格和提名单位的范围。二是设立竞赛领导机构。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组成的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成果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部分是竞赛流程。对竞赛的流程进行了明确: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一是参赛单位提交提名书。二是提名单位初审并公示。三是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公示。四是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授奖建议名单并公示。五是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确定授奖名单。六是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个人)、提名单位(个人)和参与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评审活动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