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02-02 至 2026-03-08
征集单位: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全面掌握《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科学评价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根据《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烟台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对《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22日至202638日。

二、 征集内容

规定》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4号烟台市消防救援局,请在信封上注明“《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hcfzk@163.com

附件:《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181229日烟台市政府令第142号公布 )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

                                        202622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规定适用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立法依据及起草过程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同时总结了现行的切实有效的做法,借鉴了海南省、武汉市、厦门市、太原市、肇庆市等地的有关规定。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28条,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第4条明确了三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将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村(居)、社区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单元,在网格单元内的单位、村组、村(居)民楼院及其他场所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动态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规定》第13条对探索推广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进行了明确,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效遏制电气火灾的发生;第24条明确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每年对辖区内公共供电设施、电气线路开展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或者用电单位、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的发生,《规定》第11至13条从电动车的销售、使用各个层面进行明确。特别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进行具体规定。第15至17条对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修理的责任,细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消防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难落实的问题。第19条针对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疏散或者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清理、拆除等提供法规依据。根据《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这一原则性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另外《规定》还对消防规划、消防供水、消防宣传教育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意见征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