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需要对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建住房〔2026〕10号)进行调整,现重新制定出台《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tzjjzfbzk@yt.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11月21日,联系电话:0535-6918088。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住房保障科牵头制定了《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明确制定目的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界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准入、配售及管理,定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概念,并明确市住建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房源建设筹集,共11条。规定房源建设计划编制原则,提出集中新建、项目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性住房转化等多元化筹集方式,明确单套面积标准,强化土地优先供应、闲置用地转换、税费信贷优惠等支持政策。
第三章房屋配售,共14条。明确现房销售条件及销售价格确定原则,细化申请条件。规范线上轮候库管理,规定选房配售流程,强化购房款监管、维修资金缴存及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章售后管理,共9条。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变相流入市场或设立居住权;规范产权登记、继承、离婚析产等特殊情形处理;限制抵押用途;明确退出机制,规定回购价格及二次配售规则;允许长期滞售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住房用途限制,严查违规行为及追责机制,授权各区市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办法》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