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海防文化、开埠文化、海洋文化和红色文化,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路径,活化存量资源,推进文脉传承与城市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注明反馈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共31天。
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ytsqqrsfw@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推进科,邮编264003
联系电话:0535-6906001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海防文化、开埠文化、海洋文化和红色文化,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路径,活化存量资源,推进文脉传承与城市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省层面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定配套要求;二是系统保护烟台芝罘——蓬莱核心区、海防文化带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三是破解城市建设与文化保护的矛盾,规范保护路径,推动活化利用;四是健全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完善资金保障,解决保护工作中权责不清、保障不足等问题。
二、决策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结合烟台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明确了市、区(市)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建立了资金筹集、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公众保护权利与义务;第二章为保护体系,分保护对象、重点保护区域、保护名录三节,界定了九类保护对象,划定芝罘-蓬莱核心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建立了保护名录动态管理和预保护制度;第三章为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明确了保护规划体系、编制主体与时限,规定了规划和图则的内容、编制程序、审批备案要求及修改规则;第四章为保护措施,分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其他规定四节,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禁止行为,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审批流程,明确保护标志设置、技术监测、年度评估等要求;第五章为保护利用,明确了保护利用原则,鼓励居民参与和文旅融合,支持非遗传承,提出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和数字技术应用等举措;第六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追责情形,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确立了公益诉讼相关规定;第七章为附则,对历史城区、历史建筑等关键用语进行定义,明确功能区职责参照标准,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