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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10-28 至 2026-11-06
征集单位:
烟台市民政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26〕5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起草了《烟台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烟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烟台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tsmzjshjzk@yt.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烟台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6年11月6日;联系电话:0535-6643975。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响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等临时救助制度新措施新要求,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最新印发的《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鲁民〔2026〕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市民政局结合烟台实际,起草了《烟台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含七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说明政策依据、临时救助定义、工作原则,以及各级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共6条。主要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定义了“小额快救”,明确“小额快救”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其他救助,定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小额快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定义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的,申请“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应符合的情形;定义其他困难家庭申请“小额快救”以外的临时救助应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办理程序”共8条。主要明确临时救助申请渠道、经办流程,细化规定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四章“方式和标准”共7条。主要明确临时救助的三种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金的标准及分档,临时救助金分为三档:给予申请家庭烟台市本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2倍(含)以内、2-4倍(含)以及4-6倍(含)的临时救助金。明确“小额快救”每人每次一般不超过500元,困难特别严重的可适度提高标准。延续了低保家庭本科新生的救助政策。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群体,可以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发放”的方式。结合基层工作实践,明确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的主要适用情形。

第五章“资金保障”共2条。主要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等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对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经办人员以及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明确对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细则》所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算的具体内容、方法参照本市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明确解释《细则》的部门以及规定《细则》实施开始时间及有效期。

意见征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