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6615838,电子邮箱:ytscgjssk@yt.shandong.cn)。
为加强我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烟台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治理、再生水利用需求持续增长,原有管理制度难以适配现状,为规范城市排水管护,整治城市内涝与水环境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适用本办法。
(四)重点内容解读
《办法》共8章42条,围绕规划建设、城市排水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管护、部门协同六大内容作出规范:
1.规划和建设:分级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并衔接各类城市规划,城区全面实行雨污分流;规范项目验收移交,推进排水设施智能化建设。
2.城市排水管理:工业、餐饮、医疗等排水户依规办理排水许可证;重点排水户留存运维档案;落实排口管控、黑臭水体整治及汛期排水抢险。
3.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常态化水质检测,污泥全程管控、严禁乱倾倒;推行厂网一体化。
4.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优先在工业、绿化、生态补水等领域使用再生水,严禁再生水管与自来水管直连;因地制宜完善再生水配套政策。
5.设施管护:选聘专业单位运维公共排水设施,小区、自用排水设施按产权、物业划分管护主体;施工涉市政排水须报批保护方案,损坏设施由建设施工方承担维修费用。
6.部门协同:明确区市政府及城管、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职责,建立信息共享、问题联动处置机制。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拟2026年施行,废止1999年《烟台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