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3月14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反馈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邮编:264003;
电话:0535-6920120;电子邮箱:tjk@yt.shandong.cn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关于《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电梯的数量与日俱增,电梯作为一种垂直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截至目前,全市电梯数量已达6.6万台,电梯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电梯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部门的协调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二是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有人用无人管”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三是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三方责任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责;四是电梯维护保养存在恶性竞争,维保质量参差不齐;五是电梯施工源头把关不严,电梯选型不当或底坑机房渗水等情况时有发生;六是使用不当或不文明使用行为增加了电梯故障的发生;七是住宅电梯维修更新资金筹集难;八是对电梯信息化管理中出现的部分问题进行处理的依据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解决。
二、主要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三、主要内容
《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四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为选型配置和生产经营,共八条,主要是对电梯建设、安装质量等内容进行明确;第三章为使用,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职责和乘客文明乘梯的要求;第四章为维护保养,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维保单位的职责;第五章为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共四条,主要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估工作进行规定;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电梯重点检查的内容;第七章为应急处置,共四条,主要是对电梯困人应急救援进行明确;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六条,主要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为附则,共二条,对条例相关专业用语进行定义,规定了实施时间。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