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烟台市税务局起草了《烟台市税费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税务局法制科。(联系电话:0535-6591078,电子邮箱:ytswfzk@yt.shandong.cn)
为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税务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税费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当前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规模日益加大,形成了“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征收格局,现有的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深度协作的要求。《办法》将构建系统性的税费保障机制,明确协作格局、优化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协助、规范数据共享,有助于提升我市税费征管效能,更好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税费征管、税费服务、税费协助、数据共享、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体责任等总体规定。
(二)第二章“税费征管”,共4条,明确税务机关的税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第三章“税费服务”,共4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费服务、争议化解、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四)第四章“税费协助”,共5条,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费保障过程中的协助职责。
(五)第五章“数据共享”,共5条,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税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数据共享。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未履行税费保障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明确税费协助事项、数据共享内容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及本办法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