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日期: 2026-09-11 15:3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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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自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前期摸底清查情况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台账,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数量,准确掌握运行总体情况,动态更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统计清单。 

(二)规范展示。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统一设置专门栏目,命名为“政务新媒体矩阵”,分级分类展示本地区在运行的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的单位设置本地区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的展示页面。栏目及展示内容应包括微博、微信、客户端及其他第三方账号(应用),并在栏目显著位置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动态信息。

(三)分级备案。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各级政府办公室接到备案后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