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农村农业灌溉机井、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呈现数量多、分布散、点位杂的特点,长期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审批尺度不规范、日常监管有盲区、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涉农取水领域普遍存在边界界定模糊问题,部分取水行为“应办未办、该管未管”,农业取水、零星取水与经营性取水区分不清,极易引发群众信访举报、上级平台线索交办等问题。
同时,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超采管控常态化推进,原有农村取用水粗放式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监管要求,亟需通过专项文件统一全市农业灌溉、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的取水许可标准、管控要求和部门职责,实现农村取用水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出台目的
1. 坚守双重安全底线。严格规范农业灌溉和农村供水取水管理,全面保障粮食生产灌溉用水稳定、农村居民生活饮水安全。
2. 统一全域审批标准。彻底解决各区市涉农取水审批尺度不一、执行标准混乱、区域政策不统一问题,实现全市涉农取水审批一把标尺执行。
3. 精准压实审管责任。清晰划分水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工作职责,补齐农村取水日常监管、审批办理的薄弱环节,构建权责明晰、审管联动的工作体系。
4. 实施精准分类管控。科学界定豁免取水、办证取水、严控取水三类管理情形,兼顾依法监管、便民利民、精准管控的工作原则。
5. 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管控政策,从严管控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有序压减不合理取水行为,稳步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三、核心概念界定
《通知》明确两类重点管控工程的官方界定标准,为基层精准识别、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1. 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特指为行政村、自然村集中提供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满足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且日供水规模不足1000立方米的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2. 农业灌溉取水工程。指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用于农田、园地、林地等各类农业生产灌溉的取水工程及取水行为。
四、取水许可分类界定(精准划分办证、豁免、严控边界)
本次政策核心亮点为清单化分类管理,明确不同取水场景的管控标准,消除执行模糊地带,具体划分如下表:
取水许可分类界定表
类别 | 具体情形 | 要不要办理取水许可 | 重要限定说明:
|
豁免(不需办证)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村集体水塘、水库内部水源取水自用的; 2.群众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少量取水。 | 无需办理取水许可 | 豁免政策仅限本村集体内部自用场景,若涉及对外经营性供水、跨村取水、规模化取水,均不再适用豁免政策,必须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 |
办证 | 1.规模以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本村村民生活供水); 2.村内普通散户农业灌溉机井(实行单村打捆登记办证); 3.灌溉大户、规模化集中用水项目、具备独立运营主体的灌溉工程; 4.村内企业、各类经营性市场主体取水行为。 | 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 普通农户自用灌溉机井无需分户单独办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单村打捆登记、集中申报;种植大户、规模化经营主体、村内经营性企业取水,不适用打捆政策,需单独办证。 |
严控取水(禁止新增、存量规范管控)
| 1. 地下水禁采区严禁取水; 2.地下水限采区严禁新增各类地下水取水井。
| 严禁新建取水工程 | 对禁采区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制定方案,限期整改;限采区存量取水井逐步实施水源置换,暂无法置换的纳入重点监管,严禁扩大取水规模、变更取水用途。 |
通俗提示:
1.“单村打捆登记”:村里多家散户灌溉机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打包申报办证,不用每家农户分头去办,是给村民的便民政策;村内企业经营性取水,不能享受打捆政策,必须单独办证。
2.畜禽养殖(规模化)年取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不属于零星取水豁免范畴,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
五、谁来申请办证?提交什么材料?
(一)办证申报主体
1. 统一申报情形:农村散户灌溉工程、单村集体供水工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统一申报,农户个人无需单独办理;
2. 单独申报情形:灌溉大户、规模化用水主体、村内企业及各类经营性取水主体,由自身经营主体独立申报办证。
(二)分类型申报佐证材料
为规范审批要件、简化基层申报流程,按工程建设类型明确所需基础材料:
工程类型 | 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 |
村民自建水井工程 | 工程建设情况说明、权属证明 |
村集体建设工程 | 集体会议记录、权属材料 |
财政投资修建工程 | 项目立项、验收等相关档案材料 |
(三)取水合法性核查要求
1. 农业灌溉取水项目:由村委会出具正式工程情况说明,如实报备取水位置、取水规模、灌溉面积等核心信息;
2. 村集体自主建设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出具工程情况说明,明确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合规性;
3. 财政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供水工程:以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项目批复文件作为合法性依据。
(四)用水计量管理硬性要求
1. 具备安装条件的取水工程,全部规范安装智能水表,实现精准计量、实时管控;
2. 受地形、设备、场地等限制,不具备装表条件的农业灌溉机井,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模式,通过用电量折算取水量,实现所有取水工程规范化计量管控。
六、水利、审批部门分别干什么(群众办事分清找谁)
部门 | 主要职责 | 老百姓办事对应事项 |
水利部门 | 日常巡查监管、水井排查整治、建立水井台账、地下水管控、基层业务指导、用水合规性核查等工作。 | 政策咨询、出具监管意见 |
审批部门 | 负责取水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等审批业务,可依据水利部门监管意见动态更新水井清单、剔除报废关停水井,优化简化审批流程。
| 提交办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办理许可到期延续手续。 |
七、高频疑问(群众最关心)
Q1:家庭私自打井浇灌菜园,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A:以年度总取水量为判定标准。家庭自用、零星种养取水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及以下,无需办证;大面积种植、规模化养殖,年取水量超3000立方米的,不属于豁免取水,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
Q2:村里很多散户灌溉井,每家都要单独跑手续吗?
A:不需要。普通村民自用灌溉机井,统一由村委会通过单村打捆登记模式集中申报,极大减少群众办事负担。仅种植大户、规模化经营主体、企业经营性取水,需单独办证。
Q3:禁采区、限采区还能不能新打井浇地?
A:均不可以。禁采区全面禁止一切取地下水行为;限采区严禁新增任何取水井,存量老井优先置换地表水水源,暂无法置换的实行限量管控,不得扩大取水范围、改变取水用途。
Q4:取水许可证到期怎么办?要重新准备全套材料吗?
A:实行差异化简化延续政策。取水地点、灌溉面积、取水用途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全套材料,凭水利部门日常监管意见即可办理延续,同步更新台账、注销报废水井;取水规模、位置、用途发生重大变更的,需按最新标准重新办理审批。
Q5:集体水塘取水,如果对外卖给别人用水,还属于豁免不用办证吗?
A:不属于。取水豁免政策仅适用于本村集体内部自用场景,一旦对外开展经营性供水、有偿供水,不再符合豁免条件,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八、重要提醒(红线不能碰)
1. 取水豁免情形有明确法定边界,并非所有农村打井取水均可免证,应办未办、无证取水属于违规取水行为,将依法依规监管处置。
2. 取水许可获批后,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规模不得私自变更,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 达到报废、关停标准的取水井,需主动报备注销,严禁私开复用、隐蔽取水、违规偷采。
九、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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