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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44R/2026-90997 成文日期: 2026-08-21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灌溉和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取水管控的通知

日期:2026-08-21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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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农村地区农业灌溉机井、小型单村供水工程数量多、分布散、点位杂,长期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审批尺度不规范、日常监管有盲区、部门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部分涉农取水存在“应办未办、该管未管、边界模糊”的情况,个别零星取水、农业取水与经营性取水界定不清,易引发群众举报、平台线索交办等问题。

同时,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超采管控常态化推进,原有农村取用水粗放式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监管要求,亟需通过专项文件统一全市农业灌溉、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的取水许可标准、管控要求和部门职责,实现农村取用水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出台目的

一是守住安全底线。全面筑牢粮食生产灌溉用水安全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底线。

二是统一审批标准。彻底解决各区市涉农取水审批尺度不一、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压实审管责任。厘清水利、审批部门权责,补齐农村取水日常审批与监管短板。

四是规范分类管理。精准区分办证取水、豁免取水、严控取水三类情形,做到依法监管、便民利民、精准管控。

五是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管控要求,严控新增地下水取水,稳步压减不合理取水。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范围与办证主体

清晰界定规模以下单村供水工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两类管理对象,明确办证主体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农业灌溉延续单村打捆登记简化模式,对规模大、集中用水、有专门运营主体的灌溉大户实行单独办证管理。

(二)明确法定免予办证情形

统一两类豁免情形:一是村集体内部使用集体水塘、水库取水;二是家庭生活、零星种养少量取水,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及以下无需办理取水许可,为基层涉农、零散取水管理提供法定政策支撑。

(三)严格取水管控硬性条件

1. 地下水分区管控:禁采区一律禁止新增取水工程;限采区严禁新增、存量逐步水源置换、从严管控。

2. 计量规范管理:能装表的全部装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推行“以电折水”计量管控。

3. 明确合法性材料:区分村民自建、村集体建设、财政投资不同工程类型,分别明确佐证材料,规范审批要件。

(四)细化部门职责分工

1. 水利部门:负责日常取水监管、排查整治、台账动态管理、地下水管控、业务指导等。

2. 审批部门:负责许可核发、变更、延续,延续期间可根据水利意见动态更新井清单、剔除报废关停水井,简化审批流程。

(五)明确工作落实要求

从责任压实、宣传引导、长效机制建设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分类管控、权责清晰、监管到位,构建规范化涉农取水管理体系。

四、重点问题实操解读

1. 什么情况不用办证?

只有纯家庭生活、零星散养等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及村集体内部成员从集体水塘、水库取水才属于法定豁免,无需取水许可。

2.“单村打捆登记”适用范围

仅针对农村灌溉取水工程实施,为便民简化措施;村内企业经营性取水不适用该政策,须逐一核查、单独认定。

3. 地下水管控核心要求

禁采区、限采区零新增农业及单村供水取水井;限采区存量井能置换全部置换,暂无法置换的纳入重点监管、严控取水量,严禁扩范围、扩用途。

4. 许可延续便利政策

灌溉面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全套申报,由水利出具监管意见,审批部门直接更新井台账、注销废井,大幅减轻基层负担。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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