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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6-87838 成文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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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04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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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6年6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恢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恢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除外)定级评审,要求各市有序推进三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但随着监管范围调整、机构改革更名、系统升级改造,按照《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烟应急〔2023〕77号,以下简称原通知),三级标准化工作已无法开展,需要对原通知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此次文件修订,主要是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2号)等规章和文件,明确更正事项和未尽事宜。

三、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规范和促进全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现场评审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并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烟应急〔2026〕47号,以下简称新通知),于2026年7月7日起实施。

四、新旧文件差异

新通知主要明确和更正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新增定级适用范围。在原有定级范围基础上,结合我市行业监管实际,适用范围新增船舶制造行业。

(二)明确组织(受理)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市应急救援保障和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划分为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和市防震减灾中心。新通知明确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为组织(受理)单位。

(三)提高现场评审质效。一更正新版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aqscbzh.yjt.shandong.gov.cn:8190/epsc/#/manager/login),通过新版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受理、现场评审、整改复核及动态管理,实施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通过线上预审材料和现场实地评审的方式,提高现场评审效率和质量,三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2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1人;现场评审时间大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日。三是新增复评要求。已按原通知和新通知取得三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原等级复评。经定级部门确认,符合要求的,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四)加强评审人员管理。根据三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工作实际,结合新修订的《烟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烟应急〔2025〕32号)有关要求,规定评审人员要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对评审结论负责,遵守保密承诺,不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企业进行过技术服务的要提出回避。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5-624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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