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6年6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恢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恢复。为更好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企业搭建、维护好安全管理体系,实实在在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市应急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文件,安排部署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
二、起草依据
制定《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2号)等规章和文件,明确未尽事宜和更正事项。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和更正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新增定级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较之前新增船舶制造行业,现适用范围为全市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船舶制造等行业企业。
(二)明确定级部门、组织单位及分工、经费等事项。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为定级部门,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为组织单位(受理单位)。对组织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分工,并明确标准化定级工作的费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三)更新申请网址并规定现场评审事宜。较之前更正了申请网址,通过新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受理、现场评审、整改复核及动态管理。明确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应符合的共性条件和其他条件,并规定现场评审方式、现场评审人数、现场评审时间和复评有关要求。
(四)明确评审人员的使用要求。分别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审员(评审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组织单位依据专家管理文件对评审人员进行委派和聘用,并规定评审人员履职行为、遵守保密承诺和回避情形等事项。
(五)强化对现场评审工作和已通过企业的监管。定级部门要监督管理现场评审各项工作,组织单位严格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存在相关不符合情形的企业,要公告撤销其等级。同时明确了保险优惠、优先信贷、评优评先、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5-624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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