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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6-59882 成文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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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6-02-1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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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烟台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存量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如“阴阳合同”、“一房多卖”等问题,不仅影响了交易秩序,还可能损害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破解这些行业痛点,规范存量房交易全流程管理,烟台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出台本办法就是为了让存量房交易更规范、更透明、更有保障。一方面,通过统一的网签备案流程,建立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防范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推进一网通办、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烟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只要是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存量房买卖,都要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存量房”,指的就是已经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或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可以合法上市交易的房屋。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成交,还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都需要按规定进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与办理渠道

1.合同有统一范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税务部门办理存量房涉税业务,均使用系统推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办理有两种方式:通过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在“烟台市房屋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办理;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可以在“爱山东”“烟台住建”微信小程序里的“二手房放心购平台”,或通过辖区住建局业务窗口办理。

(三)网签备案流程

1.房源核验:先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包括“烟台市房屋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爱山东”“烟台住建”微信小程序里的“二手房放心购平台”)核实房源是否能合法交易;

2.合同网签备案:填写合同信息,买卖双方确认签章后上传,系统会自动备案并生成备案编码,实现“网签即备案”。

(四)合同变更与撤销

1.协商变更/解除: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或解除已网签备案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协助双方至辖区住建部门窗口办理;自行成交的,双方可通过烟台住建移动端或辖区住建部门窗口办理。

2.法定撤销: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裁)决合同终止、解除、撤销,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的,交易当事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五)经纪机构管理

1.规范从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相关业务,需先经辖区住建部门备案,方可获取网签备案权限;同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2.违规处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禁止出现1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存量房交易都必须网签备案,没备案的合同可能影响后续办理过户、贷款、纳税等业务。

2.自行交易的,要通过官方指定系统或窗口办理,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导致权益受损;经纪成交的,务必选择已备案、具备网签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3.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35-690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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