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刚性要求,耕地建设与利用财政资金规模逐年加大、监管标准持续从严。从全市实际情况看,部分区市仍存在资金拨付不够及时、项目建后管护不够到位、绩效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高、部门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烟台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的需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资金使用方向、分配方式、绩效管理、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需要制定配套文件确保上级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针对部分区市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不够清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设计予以规范。
三是统一执行标准的。在全市层面统一资金分配因素、统一支出范围、统一监管要求,避免各区市执行标准不一、政策口径各异,确保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出台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农〔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市实际编制。
三、出台目的
(一)厘清权责分工。明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全链条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强化绩效导向。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重点任务。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资金保障到位、政策落地见效。
(五)防范管理风险。划定资金使用红线,健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围绕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绩效全链条,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市、县两级职责划分。
责任主体 | 核心职责 | 具体事项 |
市财政局 | 管钱 | 统筹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资金监管、整体绩效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管项目 | 项目规划、任务分解、项目储备筛选、建设监管、工程验收、业务指导,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各区市人民政府 | 管落地 | 项目落地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工程现场管护、基础数据采集上报、绩效目标落实 |
(二)资金支出范围。
禁止支出范围:严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债务偿还以及与耕地建设无关的支出。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补充耕地未通过质量验收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
序号 | 支出方向 | 主要内容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对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发放补贴,保障粮食安全、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 |
2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土地平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 |
3 | 耕地轮作休耕 | 实施轮作休耕任务 |
4 | 耕地质量提升 | 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退化耕地治理等 |
5 | 其他重点任务 | 国家和省部署的其他耕地建设与利用任务 |
(三)资金分配方式。
全市统一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粮食产能、耕地面积、年度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进度等。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上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合规种植面积为准进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结合年度新建任务和改造提升任务测算。资金下达后20日内,相关信息须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绩效管理。
坚持绩效引领,将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作为核心硬性绩效指标。实现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全过程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政策调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监管与追责。
建立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机制,资金使用全过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对资金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进度严重滞后、管护缺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与上级文件及原有政策的主要异同
(一)与上级文件的关系。
本细则严格对标国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农〔2025〕1号),在政策框架、支出方向、管理原则等方面保持一致,同时在执行层面结合烟台实际进行了细化。
相同点:资金性质、支出方向、禁止支出范围、管理费比例、核心绩效要求、实施期限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一致。
差异点(烟台细化创新):
对比维度 | 本细则(烟台落地细化) |
职责分工 | 逐一明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的具体职责边界 |
分配因素 | 明确粮食产能、耕地面积、年度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绩效结果、预算执行进度等具体因素 |
管护责任 | 单独压实区市属地管护责任 |
时间节点 | 明确资金下达20日内公开公示等具体时限 |
地域因素 | 结合烟台丘陵农田、盐碱地治理等地域特点设置分配调节因素 |
项目管理 | 建立"项目储备—实施—验收—管护"全链条闭环管理 |
(二)与烟台市原有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对比。
本细则出台前,烟台市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制度性文件,相关工作主要分散在各项单项通知和办法中。本细则与此前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
对比维度 | 本细则 |
政策形态 | 第一部系统性、全覆盖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细则 |
覆盖范围 | 涵盖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治理、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全部支出方向 |
职责划分 | 市、县两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权责边界清晰 |
绩效管理 | 全过程绩效跟踪,评价结果与下年资金分配硬挂钩 |
管护要求 | 单独明确区市属地管护责任 |
监管体系 | 建立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多层次监管体系 |
信息公开 | 资金下达20日内公开公示,统一标准 |
(三)本细则的定位。
本细则是烟台市第一部系统规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市级层面在该领域缺乏统一制度的空白。在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将分散在各项通知和办法中的管理要求进行整合提升,结合烟台实际进行执行层面细化,形成一套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全市统一标准。
六、政策特点
(一)严格对标上级政策。资金使用框架、管理费比例、粮食生产硬性要求等均与国家和省级文件保持一致,确保政策上下贯通。
(二)结合烟台实际细化。一是在省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市、县两级权责分工,压实区市属地管护责任;二是明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三是完善项目储备—实施—验收—管护闭环管理机制;四是结合烟台丘陵农田、盐碱地治理等地域特点,在资金分配中设置相应调节因素。
七、实施保障
为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配套措施。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面向基层管理人员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三)严格过程监管。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闭环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引导资金向绩效好、管理规范的区域和项目倾斜。
(五)做好信息公开。按规定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电话:0535-668806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