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十四五”以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环评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有力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开工落地。为纵深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鲁环字〔2026〕74号)文件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发文目的
本方案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目的:
1.落实上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鲁环字〔2026〕74号)要求,将省级环评改革精神在烟台市落地落实。
2.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服务高质量发展:以环评改革为抓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4.回应企业需求:聚焦企业在项目选址、环评编制、审批办理、验收变动等环节的难点痛点堵点,提供精准化、集成化的审批服务。
三、核心内容
《方案》以“234”优化提升思路为总框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从服务、改革、试点三个层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2项精准化审批服务:聚焦企业从选址到经营的关键节点,主动提供前置服务。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引:企业可通过省级平台一键查询选址合规性,避免因选址失误造成前期投入损失。产业园区需公开年度监测报告,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2)环评信息公告服务:企业因收购重组等变更法人时,承诺后可确认原环评手续有效,无需重新报批。生态环境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函,为企业办理信贷等手续提供便利。
(二)3项集成化改革举措:通过流程再造减环节、降成本。
(1)畅通小微项目落地路径:两类项目可依法办理环评:①工业园区外企业在自身厂区内改扩建工业项目(不含“两高”等敏感项目);②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实际位于产业集聚区,其中产业集聚区证明由属地政府统一出具,企业无需跑办。
(2)推动多元化合并审批: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行业多个主体可合并编制一本环评文件统一审批。同一建设主体的关联项目可合并环评文件报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现环评与入河排污口审批联动办理。
(3)优化验收后发生变动的环评手续。已验收项目(“两高”除外)进行设备更新或非关键工艺调整(不新增产能、污染物,不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时,仅需编制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无需重新环评,变动内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4类先导性创新试点:聚焦重点领域探索突破,强化示范引领。
(1)全链条改革试点:选取典型单元(主要是重点管控单元)试点取消部分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强化排污许可提前介入、跟进服务。
(2)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覆盖全市已开展规划环评的所有国家级园区,每年新增1-3个省级/市级园区,试点园区可享受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等政策。
(3)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试点:以单个或多个连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为对象开展评估,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市场主体免费共用,评估区域内各类县级及以下园区可不再开展规划环评,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评仅需分析与区域评估成果的符合性。
(4)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范围:对试点园区内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对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或新增污染物排放能够落实总量替代要求,不新增用地,不涉及重金属及新污染物排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在试点区域内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主要特点
《方案》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统筹发展与生态保护双向平衡。《方案》所有改革举措均紧扣“优化环评审批效率、严守生态准入底线”的核心原则制定,一方面给审批提速、给企业减负,但好处主要给污染小、对环境友好的项目;另一方面,环保底线一寸不让,该管住的污染物总量、环境风险等硬指标一个不松。最终目标是达成审批提效、发展提质、污染不增量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是兼顾改革创新与合规稳妥落地。《方案》所有举措都跟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得上,不搞“突破式”操作。对于一些新做法,先试点、再推开,避免给监管部门和企业带来政策风险,确保改得动、落得稳。
三是融合借鉴经验与本土特色创新。《方案》编制过程中,认真学习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做法,同时结合烟台自身产业特点做创新,比如针对海水养殖行业推出了多元化合并审批等新举措,打造本地化改革样板,为深化生态领域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烟台经验。
解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66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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