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6-83648 成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1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一、制定背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保障供给、带动就业、升级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持续推进龙头企业“雁阵建设工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队伍,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方案》(鲁农产业字〔2024〕12号),提出“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引导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梯次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

三、出台目的

围绕果蔬、粮油、预制菜等9大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农业龙头企业雁阵培育工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及发展动能,扩充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储备库,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安全稳定、规模质量和效益一流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四、重要举措

该政策主要面向我市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涉农企业。申报企业可根据通知文件中对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业务、规模、效益、联农带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与往年政策无区别。)

五、谁能申报——企业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五类。

申报标准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年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

资产负债率(%)

带农增收(户)

加工、流通企业

/

500

2000

大于一年期LPR

小于60%

100户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

500

3000

大于一年期LPR

小于60%

100户以上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

/

3000(网络销售收入占比60%以上)

大于一年期LPR

小于60%

100户以上

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企业

/

/

600(仅涉农业务)

大于一年期LPR

小于60%

100户以上

休闲农业企业

800

/

500

大于一年期LPR

小于60%

100户以上

注: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规模标准可放宽至70%执行。

六、怎么申报——申报认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七、时间节点——什么时间之前需要完成?

各区市要在716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同时将推荐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企业需在此之前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八、注意事项——哪些情况不予通过?

这些情况不予通过:近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事件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逾期未申报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逾期不补正的。

九、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5-801716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