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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67450 成文日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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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3-27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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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关于延期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5〕80号)即将到期。为持续规范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秩序,健全停车收费长效管理制度,维护广大车主和停车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市修订印发《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收费规则、细化收费标准、明确优惠政策、规范经营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两类停车场定价管理模式

全市停车场统一划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规则清晰、分类明确。

1.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在限价标准内下调收费,不得上浮涨价。主要包括政府及城投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路内泊位、公立医院、体育场馆、国有景区、社会福利机构配套停车场,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车辆专用停车场。

2.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要包括商场、酒店、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商业配套停车场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

(二)统一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计费规则

全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统一实行计时收费、限价管理、封顶管控模式,全面规范计费方式。

一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有收费标准均为上限标准,经营单位可自主降价优惠;长期包月停车可在限价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统一停车时段。划分为白天7:00—20:00、夜间20:00—次日7:00两个时段,跨时段停放实行分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汇总。

三是统一计费单位。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连续停放超24小时按日分段累加计费,设置单日收费封顶上限,杜绝无上限计费问题。

(三)明确分级免费停放时长政策

对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明确刚性免费停放时限,同时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参照执行,进一步惠民利民。

一是交通场站及立体停车设施。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费。

二是道路泊位及公共配套停车场。道路路内泊位、公立医院、公园、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配套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车辆停放时长超出免费时段的,扣除免费时长后,按剩余停放时长正常计费。

(四)细化各类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1.机场停车场:小(中)型机动车前30分钟收费2元,超时长按5元/小时计费;首日最高收费30元,次日最高40元,停放第三日及以上每日封顶50元。大型机动车前30分钟5元,超时长按10元/小时计费;首日封顶60元,次日封顶70元,第三日及以上每日封顶80元。

2.火车站、码头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小(中)型机动车单日最高收费30元;大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翻倍,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按半价收取。

3.道路泊位、公园、机关大院等普通公共停车场:白天、夜间统一执行1元/30分钟;夜间累计收费最高5元,24小时单日封顶20元。大型机动车收费翻倍,三轮摩托、电动三轮车按半价计费。

(五)落实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优惠

在全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新能源号牌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首次进场可享受前2小时免费停放专属优惠。优惠政策采取最优原则执行,不叠加重复计算。如原有15分钟、30分钟免费政策,新能源车直接适用2小时免费的最优优惠,不叠加累计。

(六)划定全域免费停放车辆范围

全市所有停车场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作业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严格按照省级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规定落实专项停车优惠政策。

(七)规范停车场价格公示及维权机制

全市统一实行双色公示牌管理制度,实现收费模式一目了然。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统一悬挂蓝色价格公示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停车场统一悬挂红色价格公示牌,全部在入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单日封顶价格、投诉方式等信息。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场无空余车位仍收取停车费的,车主可依规拒绝缴费。对擅自涨价、不落实免费政策、违规收费等行为,车主可留存停车记录、缴费凭证,向市场监管、发改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本次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车辆免费停放时长由原来的15分钟,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每次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是明确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

三是根据《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将原政策中“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修改为“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四、关键词解释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公共属性停车场。经营主体仅可在政府核定的限价范围内下调收费标准、推出优惠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增设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免费时长、封顶标准均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具备公益性、规范性、普惠性特点。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指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市场化运营的经营性停车场,主要服务商业配套场景。收费标准由经营主体结合市场供需、运营成本自主制定,无需政府定价管控,但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开透明公示收费细则,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

联系电话:0535-678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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