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关于延期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5〕80号)即将到期,为持续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印发《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二)《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
三、本次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是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车辆免费停放时长由原来的15分钟,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每次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是明确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
三是根据《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将原政策中“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修改为“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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