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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6-59261 成文日期: 2026-01-24
发布机构: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6-01-2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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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种业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要求,制定了《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烟政办字〔2025〕4号),明确市级财政自2025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我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起草了《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年行动方案”中所涉及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振兴激励政策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重要举措及支持内容

重要举措

支持内容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覆盖农作物、畜禽、水产三大领域,对省级及以上种质资源圃(库)、遗传资源保种场、水产原良种场等给予奖励,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开发项目。

(二)支持新品种选育。

兼顾自主培育与国外引进,对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在本地应用推广的国外优良苗木品种、通过国家审定认定的畜禽新品种等给予奖励。

(三)支持生物育种与科技创新。

聚焦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开展育种攻关项目和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培育项目。

(四)支持优良品种繁育推广。

助力品种改良与推广,对省级及以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畜禽核心育种场等给予奖励,支持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和高产优质冻精使用。

(五)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

激励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近三年无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奖励。

(六)支持其他重点项目。

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种业项目。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分为总则、支持内容及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和附则六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等。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分条目阐述了《细则》支持的种业重点任务,共六条,包括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新品种选育、支持生物育种与科技创新、支持优良品种繁育推广、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和其他重点项目。

(三)工作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程序,以及资金使用范围。

(四)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市的工作职能。

(五)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主体不予补助的情形,以及对项目主体和政府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明确了具体奖补政策可动态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与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2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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