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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6-59261 成文日期: 2026-01-24
发布机构: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6-01-2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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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种业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要求,制定了《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烟政办字〔2025〕4号),明确市级财政自2025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我局会同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起草了《烟台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备案,于1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年行动方案”中所涉及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振兴激励政策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资金严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车辆、发放奖金、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

四、谁能申请——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无论您是搞科研的、搞养殖的,还是搞推广的,只要和种子、种畜、种苗打交道,都能在这里找到对应的支持政策。

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农作物、畜禽、水产领域的资源圃(库)、遗传资源保种场、水产原良种场。

育种创新主体: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良种繁育推广主体: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育种场等。

企业主体:获得“育繁推一体化”认定的种业企业。

五、支持什么——能拿多少钱?

重要举措

支持主体

支持内容

奖励金额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农作物、畜禽、水产领域的种质资源圃(库)、遗传资源保种场、水产原良种场等。

省级及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20-30万元

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20-30万元

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

20-40万元

优势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和地方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

最高30万元

水产原良种场、种质资源库和资源场

最高30万元

(二)支持新品种选育。

开展新品种选育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获植物新品种权,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

每件最高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

引进国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苗木品种

每件最高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

通过国家审定认定的畜禽新品种

最高50万元

(三)支持生物育种与科技创新。

开展生物育种与科技创新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育种攻关项目

每个联合体每年最高50万元

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培育项目

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优良品种繁育推广。

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育种场等。

省级及以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0-30万元

省级及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场

10-30万元

农作物、畜牧展示示范项目

20-30万元

使用高产优质肉牛、奶牛冻精进行品种改良提升的规模养殖场

最高50万元

(五)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

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

新认定、近三年无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

最高30万元

(六)支持其他重点项目。

其他需要支持的主体。

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种业项目。

/

注:奖补资金拨付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主体符合同一条中多个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已获国家、省级同类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支持。

六、项目申报实施流程是什么?

七、注意事项——哪些红线不能碰?

五类情况不予补助:逾期未申报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逾期不补正的、品种产权有争议的、公共信用报告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资金使用五条禁令:严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车辆、发放奖金、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

违规后果:一经查实,限期收回资金、取消三年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纳入扶持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八、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2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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