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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8618/2026-95047 成文日期: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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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日期:2026-09-10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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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破解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罚款缴款凭证遗失、材料获取难、办事流程烦琐等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服务便利度,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本《工作指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以往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罚款缴款收据作为义务履行证明,不少经营主体因保管不善遗失缴款凭证,来回跑部门调取档案,拉长信用修复办理周期。本指引创新推行承诺书替代缴款凭证模式,落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助力企业纠错重塑信用,疏解经营压力。

二、主要适用对象 

本指引适用范围限定:2025年9月1日之后,烟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同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全部法定义务、足额缴纳罚款;

2. 因客观原因遗失罚款缴款凭证;

3. 行政处罚信息已达到法定最短公示期,拟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提示:处罚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尚未缴清罚款、未达到最短公示期的,不适用本承诺书替代材料政策。

三、核心创新举措:承诺书替代罚款缴纳凭证 

经营主体办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在缴款凭证遗失的情况下,可不再奔波调取原始缴款票据,提交《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即可替代罚款缴纳凭证用于信用修复申请 。

1. 承诺书获取渠道

①“信用烟台”平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专栏下载;

②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信用交通”专栏下载。

2. 承诺法律约束:企业提交承诺书即作出郑重承诺,确认罚款已足额缴纳;一旦查实承诺虚假,将对违诺情况予以通报公示,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3. 后台核验机制:审核部门收到承诺书申请后,会通过跨部门数据平台核验罚款实际缴纳情况,核验完成后将材料同步上传“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并非仅凭承诺书直接通过审核。

四、完整办理流程 

全部业务线上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办理,无需线下跑腿。

 (一)申请受理,提交全套材料

企业按照“信用中国”操作指引线上发起修复申请,报送3类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2. 证明义务履行完毕材料二选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凭证遗失时使用);或罚款收据、处罚机关出具修复申请表等原始证明材料;

3. “信用中国”网站制式《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

(二)审核决定

1. 审核部门依托数据平台核验罚款缴纳真实情况;

2. 核验无误后将全部材料上传至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完成审核流转。

五、部门工作要求 

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1. 做好政策宣传、企业咨询答疑,向经营主体讲清适用条件、材料要求、违诺后果;

2. 跟踪政策落地实施,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反馈,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企业办事重要提醒 

1. 施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不适用本政策;

2. 承诺书仅解决缴款凭证遗失难题,不等于免除缴纳罚款义务,企业必须确已足额缴清罚款才可提交;

3. 所有信用修复申请依旧需要满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处罚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公开信用承诺”四项法定基本条件,承诺书只是替代凭证,不放宽信用修复准入门槛 ;

4. 所有材料应当如实填报,虚假承诺将被社会公示,承担失信惩戒及相应法律责任。

七、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烟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5-293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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