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为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二是适配当下发展现状。旧版2008年出台的优抚医疗政策距今已多年,社会经济水平,医保体系,部门职能均有调整,旧标准已难以适配现阶段就医保障需求,本次更新政策核心原则是保证现有优抚医疗待遇只升不降。
三是固化本地好经验好做法。烟台长期落地的门诊定额补助,大病专项救助,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机制,本次通过正式文件固定下来长期执行,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多层级优抚医疗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
具有烟台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的六类人员: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二)1-6级残疾退役军人:缴费有财政兜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用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缴费。
就诊时,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额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
例如:某1-6级残疾退役军人住院,总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用自己掏,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再兜底。
(三)其他优抚对象:医保+补助+优待三重保障
第一步:先参加医保。已就业的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适当补贴。
第二步:住院费用再补助。在居民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按比例补助: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不低于70%;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补助不低于50%。
例如:某参战退役军人住院花费2万元,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5000元,若5000元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可以按50%补助2500元,实际个人负担仅2500元。
第三步:门诊有定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定额门诊补助。门诊慢性病费用按城镇职工慢特病报销标准执行。
注意:定额门诊补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形式按照县级实际情况制定。
(四)就诊有哪些优待?
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可享受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不低于20%。
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一站式结算,不用垫钱跑腿
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医疗补助等费用“一站式”联网结算,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减轻优抚对象垫付压力。
(六)这些情况不享受医疗补助
因违法犯罪被中止或取消相关待遇的;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因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补助的。
三、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联系电话:60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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