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邮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烟台市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工信〔2026〕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动我市无人驾驶试点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烟台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工信汽〔2024〕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本细则的出台,旨在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审慎包容、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实行总量合理控制、分级分类管理,为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活动提供清晰的制度指引,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道路通行秩序。
三、适用范围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商业示范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申请条件、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和附则。
(一)总则。涉及起草背景、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6个成员单位,联席工作小组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三)申请条件。涉及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安全员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条件等内容。
(四)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涉及道路测试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测试要求等内容。
(五)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涉及商业示范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测试要求等内容。
(六)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涉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上路要求、外部环境条件、及时向社会信息公开以及运营方面的管理等内容。
(七)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涉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等内容。
(八)附则。涉及自动驾驶装备编码规则及文件期限等内容。
五、名词解释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又称“低速无人车”“功能型无人车”(简称“自动驾驶装备”),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行驶速度较低且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并仅行驶于地面的新型运载工具。
道路测试: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自动驾驶装备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商业示范: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示范运营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装备产业科(汽车产业科)
联系方式:0535-6243879
(二)企业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申请
第三方管理机构:0535-663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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