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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6-99129 成文日期: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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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日期:2026-09-24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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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全流程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厘清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程序边界,实现柔性化解纠纷与刚性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行政调解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

三、核心政策解读

(一)谁是执法主体?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中心执法监察科、分中心、管理部具体承办案件,对外执法行为统一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作出,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管什么?

查处三类企业违法行为:单位不办缴存登记、不给职工开公积金账户、单位少缴/不缴公积金。工作包括:调查、责令整改、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遵守什么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职权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执行什么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不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五)行政执法案件管辖规则是什么?

一是被投诉单位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二是被投诉单位注册登记地;

三是对执法管辖权有异议的,由中心指定管辖。

比如说,单位工商注册地是在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芝罘管理部,由芝罘管理部进行执法。

(六)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有什么规定?

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必须2人及以上到场,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执法辅助人员不单独执法,只能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开展执法相关工作。

(七)行政执法的流程有哪些?

职工提交投诉→材料审查受理→优先开展调解→调解失败正式立案→调查取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不改,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

具体流程图如下:

 

四、政策解读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5-666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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