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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6-81727 成文日期: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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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6-06-1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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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原有办事模式,公众聚集场所开业需分别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两项业务独立办理,企业需分次提交材料、接受两次现场核查,办事环节多、跑动频次高、整体耗时较长。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筹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通过并联受理、联合勘验压缩企业办事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全链条消防监管无缝衔接、全域覆盖,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建立跨部门消防事项联动办理工作机制。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国务院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部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2025)。

三、出台主要目的

(一)便民利企,降低办事成本。

推行并联审批、联合现场查验新模式,减少企业材料申报、上门跑动次数,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限,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二)贯通监管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清晰划分住建、消防救援机构法定监管职责,补齐工程建设阶段消防审验与场所运营阶段消防安全监管衔接短板,构建从施工建设到开业经营的全流程消防监管闭环。

(三)坚守安全底线,双重防控风险。

联动办理不放宽法定查验标准,两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专业化核查,同步排查建筑消防硬件隐患与场所日常运营消防安全风险,双重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四)完善协同体系,规范政务服务。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勘验、问题会商、执法联动长效机制,统一消防审批监管标准流程,推动消防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四、核心工作内容

(一)明确联动办理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依据住建部58号令规定,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及需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且项目用途为公众聚集场所、已具备开业经营条件的,可申请联动办理。

不予联动情形:仅变更经营主体,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等,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行为的,仅单独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无需同步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规范全流程联动办理程序。

(三)压实部门监管与协同保障责任。

恪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工程消防审验相关规章,强化工程准入管控。需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不全、验收不合格严禁投用;需备案项目按要求做好抽查管理,严守消防安全红线。

市、区住建、消防救援部门保持长期协同联动,定期沟通研判、共享业务信息、开展联合检查、闭环处置隐患,持续精简优化办事环节,不断优化审批服务举措,有效解决企业办事各类痛点难点。

五、关键词解释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5-6212691    0535-29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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