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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6-67328 成文日期: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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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

日期:2026-02-25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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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烟台市在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以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在应对自然灾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保险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制约了保险健康可持续开展。根据《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鲁应急发〔2026〕2号)和省级部署要求,2026年2月,市应急局联合14个部门印发《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烟应急〔20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含《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2部分内容),对2026-2028年烟台市灾害民生保险实施工作做出安排。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防灾减灾救灾与民生保障工作部署,立足烟台台风、洪涝、风雹等灾害多发的沿海城市特点,出台本实施方案。方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财政全额投保、群众零负担的普惠模式,全域覆盖本地居民、外来流动人员,筑牢全民灾害安全兜底防线 。方案旨在创新传统单一政府救灾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救助体系,通过综合保险基础保障叠加特助保险精准帮扶,重点保障群众人身伤亡、住房损毁、饮水困难及转移安置支出,向低收入、伤残等困难群体倾斜,快速补齐灾后救助资金短板,高效化解群众因灾致困、因灾返贫风险 。

三、适用范围

灾害民生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发生事故灾害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临时来烟人员)以及居民住房。

灾害特助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发生事故灾害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仅指烟台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居民住房。

四、重要内容

(一)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础兜底,覆盖六类情形。

一是因自然灾害死亡或受伤。洪涝、干旱、台风、冰雹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受伤的,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

二是特定意外事故死亡。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事故造成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三是房屋因灾损毁。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限额5万元。

四是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政府组织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安置的,每人每天救助赔付限额100元。临灾避险转移赔付不超过2天,灾后安置赔付不超过7天。

五是旱灾饮水救助。因旱灾导致日常饮水困难的,每人每月救助赔付限额120元,一次自然灾害不超过3个月。

六是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抢险救灾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受伤的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

(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补充叠加,重点强化特定情形。

特助保险在综合保险基础上,针对特定情形给予额外救助:

一是自然灾害伤亡叠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住房倒塌或损坏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

二是特定意外死亡补充。上述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无特定关系人或特定情形的,每人特助2万元。

三是见义勇为专项特助。因见义勇为死亡的每人特助50万元;受伤的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

四是抢险救灾人员特助。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10万元,受伤的执行综合保险医疗费救助规定。

五是核电事故转移安置。因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的,每人每天限额100元,一次不超过90天。

(三)报案与理赔流程。

五、创新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精准帮扶困难群体。在省级统一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制定烟台灾害民生特助保险政策,破除“大锅饭”式救助,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案件,分门别类精准实策予以特助,主要区分保障对象4类特定关系人(配偶、子女、父母、低收入人口或伤残)、保障对象3种特定情形(未成年或学生、军人武警和警察应急消防身份、事故场所属性)、报案时长,考虑特定意外事故见义勇为人员、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核电事故巨灾保险责任、法律服务费用、政府紧急特助等,精心细化15条40款规定,不同情形不同特助,提高政府资金社会绩效。

(二)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行业管理”四原则,联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残联、消防以及镇街政府、村居社区等部门单位,建立证明材料和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报案查勘、立案审批等环节的信息查询共享职责,为案件理赔救助提供信息支撑。

(三)统一规范报案、查勘、公示全流程。群众可拨打全市统一报案电话0535-6212349报案,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同步启动两项保险查勘定损程序,实现双险联动、一体响应。救助赔付前,区市应急局要对案件的合理性、要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承保机构赔付前要在事发地镇街、村居显著位置对救助赔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535-678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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