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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6-92095 成文日期: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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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效能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6-08-28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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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仍是制约我市粮食、苹果、畜牧水产等特色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痛点之一。前期,我市已对省内潍坊、淄博、济宁等9个地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补贴政策完成全面摸排对比,各地在补贴模式、费率标准、资金拨付、风险分担等方面形成成熟实操经验。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财政承载能力及风险防控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涉农担保补贴管理、统一执行标准、放大政策普惠效能,特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

二、出台依据

严格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财政金融联动赋能“三农”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托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普惠性、政策性定位,健全涉农金融扶持长效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2024-2026年涉农担保业务数据测算结果,参考省内多地成熟补贴模式,兼顾财政收支平衡与产业扶持需求,贴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与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合规可行、落地可操作、资金可持续。

三、政策目标

一是降本减负,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补贴下调涉农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严控综合融资成本,切实减轻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破解农业融资核心痛点。

二是精准赋能,重点扶持粮食种植、苹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涉农领域集聚,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三是规范秩序,统一全市农业信贷担保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拨付机制和监管规则,杜绝重复补贴、违规申领等问题,筑牢涉农金融风险防线。

四是长效赋能,通过3年稳定政策周期,持续放大政策性担保杠杆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助力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四、补贴适用范围

(一)核心适用标准

本政策补贴对象为烟台市范围内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不重复补贴原则。其中双控标准具体指:一是控制单笔担保业务额度,区间为10万元-300万元;二是控制涉农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整体不超过6%。

综合融资成本构成:包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评估费等所有与本次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相关的全部融资费用,统一全市执行口径。

业务要求:借款在保期限不少于6个月,仅限合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排除商业担保业务。

(二)正面清单(可申报补贴)

扶持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非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排除企业主体)。

扶持业务:农林牧渔生产、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农产业融合项目,重点倾斜粮食、苹果、生猪、水产四大优势特色产业。

(三)负面清单(不予补贴)

1.已享受烟台市域内市县两级同类农业信贷担保费补贴的业务及主体,不予重复补贴;

2.单笔担保额度低于10万元、高于300万元的业务,不予补贴;

3.贷款在保期限不足半年的业务,不予补贴;

4.逾期代偿、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的担保业务,不予补贴;

5.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范畴的商业担保业务,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与执行周期

(一)差异化补贴标准

我市现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收费标准为:粮食种植类首保0.3%、非首保0.2%,非粮食种植类统一0.75%。结合财政承载能力,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粮食种植类:对经营主体承担0.1%以上部分的年化担保费率予以全额补贴,经营主体仅承担0.1%担保费,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担保机构。

2.非粮食种植类:补贴后经营主体承担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维持在0.2%左右,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

(二)额度管控规则

全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补贴设置年度总额封顶700万元,为全市统一年度补贴上限,非单家担保机构限额。年度补贴额度用完即止,超额部分不予补贴,次年1月1日额度自动恢复。补贴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无需区市配套。

(三)执行周期与过渡期

1.正式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2029年7月31日,总周期3年。

2.政策过渡期:设置3个月适配过渡期,具体为2026年8月1日—2026年10月31日,过渡期内新旧政策平稳衔接,妥善解决系统适配、业务梳理、资料归集等问题,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四)财政测算依据

依据2024-2026年涉农担保业务三年均值测算,本次采用的补贴方案年均财政列支约720万元,贴合700万元年度封顶限额。

六、申报拨付全流程指引

我市采用“担保机构自查申报+第三方独立审核+财政统一兑付”的闭环管理模式,同步实行“先行减免、次年结算”的主流拨付模式,最大限度让利涉农经营主体。

(一)第一阶段:担保机构自查申报(每年8月底前完成)

1.办理主体:省农担公司烟台管理中心及各区市分中心

2.核查维度:严格核验经营主体资质、业务合规性、担保费率标准、在保期限、是否重复补贴等核心内容,自查杜绝虚假业务、违规业务申报。

3.申报材料:补贴书面申请、年度合规业务汇总清单、单笔业务佐证材料(担保合同、放款凭证、在保证明、主体资质证明)、年度工作开展报告、自查承诺书。

4.时限要求: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一自然年度(当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业务归集与申报工作。

5.否决情形:自查发现业务不合规、主体资质不符、材料缺失不全、存在重复补贴情形的,直接不予申报。

(二)第二阶段:第三方独立审核(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

1.实施主体: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审核

2.核查要点:业务真实性、补贴标准适配性、额度核算准确性、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负面清单情形。

3.补正规则: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一次性告知担保机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规的,驳回申报。

4.输出成果: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明确合规补贴额度与不予补贴明细。

(三)第三阶段:财政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1.拨付路径: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省农担公司烟台管理中心。

2.公示要求:资金拨付完成后,对年度补贴业务、额度、主体等核心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退费规则

1.申请主体:仅合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统一申报,经营主体无需个人申报退费。

2.到账时限:财政资金拨付至市级农担管理中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分配退费至对应区市分中心及经营主体。

3.未通过审核处理:未通过第三方审核的业务,不予拨付补贴资金,由担保机构自行整改,次年可重新申报合规业务。

七、分主体政策利好

(一)对农业经营主体

差异化费率补贴直接降低担保支出,综合融资成本不超6%,融资成本透明可控、融资门槛持续降低。重点惠及粮食、苹果、水产等特色种养产业从业者,有效缓解农业生产资金周转压力,助力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二)对担保机构

市级财政专项补贴稳定可持续,资金拨付流程清晰、闭环规范,有效降低政策性涉农担保业务展业成本与压力。政策导向明确,可助力担保机构精准拓展涉农业务,扩大政策性担保覆盖面,更好履行普惠支农职能。

(三)对农业产业发展

精准聚焦我市核心农业产业,重点保障粮食安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引导银行信贷、担保资源向农业实体经济集聚。助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推动涉农产业融合升级,为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八、核心名词通俗释义

1.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农业担保服务,相较于商业担保,费率更低、门槛更优、普惠性更强,专门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双控标准:我市涉农担保补贴核心管控规则,即控制单笔担保额度10万-300万元、控制涉农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6%。

3.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规范直接打款模式,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到账稳定、资金安全有保障。

4.不重复补贴原则:同一笔涉农担保业务、同一个经营主体,已享受烟台市、区市任意一级同类担保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市级补贴。

九、高频热点问答

1.我是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想要申请担保费补贴,需要自己跑财政部门办理吗?

不需要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合作政策性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自动享受费率减免政策,后续由担保机构统一汇总、集中向财政部门申报结算,个人无需跑腿。

2.单笔300万元的额度限制,是单户全年累计额度还是单笔贷款额度?

按单笔担保业务计算,单笔业务额度在10万-300万元区间、符合其他合规条件的,即可享受补贴,不限制全年累计业务额度。

3.已经享受了区县层面的农业担保费补贴,还能申请本次市级补贴吗?

不可以。本次政策严格执行不重复补贴原则,凡已享受烟台市域内市县两级同类担保费扶持政策的主体及业务,一律不予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4.年度700万元补贴额度用完后,新的合规业务还能享受补贴吗?

不能。全市年度补贴额度封顶70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当年度超额合规业务不再享受补贴,次年1月1日额度重置后可正常申报。

5.过渡期内办理的担保业务,是否适用本次新补贴政策?

适用。2026年8月1日-10月31日过渡期内的合规业务,全部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补贴,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十、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电话:0535-66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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