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当前,农业“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落实财政金融联动赋能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畅通金融资本入农渠道,结合烟台粮食、生猪、苹果、水产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出台本专项政策。
本文件是全市乡村振兴财金联动政策的重要细化补充,衔接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助力农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政策立足本地农业发展现状,通过市级财政降费补贴优化信贷担保机制,健全涉农金融扶持体系,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出台目的
本通知旨在依托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普惠作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有效破解农业融资痛点。精准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农业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农产业融合发展。同时通过规范补贴管理、健全多方监管机制,防范涉农金融风险,杜绝资金违规申领使用,持续优化农业营商环境,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核心内容
(一)明确可以享受补贴的业务和主体。
补贴针对烟台范围内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农林牧渔生产、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扶持粮食、生猪、苹果、水产重要农产品生产;单笔业务规模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
扶持对象重点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类非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时间与成本要求。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借款在保期限需要半年以上,力争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6%。
粮食种植类:对经营主体承担0.1%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部分予以补贴。
非粮食种植类:补贴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55%。
市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年度补贴上限700万元,额度用完就停止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考虑业务系统适配问题,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可先全额收担保费,年度审核通过后再退费。
(三)明确补贴申报拨付方式。
1.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每年8月底前,担保机构整理上一周期(上年8月1日-当年7月31日)的业务材料,完成业务真实性自查,向市财政局报送业务补助统计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统计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材料。
2.第三方审核: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申报资料,出具审核报告。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审核报告确定补贴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把补贴拨付给担保机构。
(四)明晰各方职责与约束规定。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组织审核、资金拨付;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对接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监管分局监管银行、担保业务,防范金融风险;担保机构做好项目风险管控。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担保机构要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违规使用资金会被追责并追回补贴。
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已经享受过烟台市县其他同类担保费补贴的,不能再申报本政策;拿到本政策补贴,也不能再申报其他同类市县财政担保费扶持。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电话:0535-668805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