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2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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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环审[2026]10号 烟台鸿创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创泽新材料项目.pdf | 烟环审〔2026〕10号 | 2026年2月12日 |
2 | 烟环审[2026]11号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化间位芳纶基地项目.pdf | 烟环审〔2026〕11号 | 2026年2月12日 |
3 | 烟环审[2026]12号 康爱特(山东)化学有限公司CON803环保节能技改项目.pdf | 烟环审〔2026〕12号 | 2026年2月12日 |
4 | 烟环审[2026]13号 康爱特(山东)化学有限公司热敏材料项目.pdf | 烟环审〔2026〕13号 | 2026年2月12日 |
| 5 | 烟环报告表〔2026〕2号 海南新国锦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 烟环报告表〔2026〕2号 | 2026年2月12日 |
| 6 | 烟环报告表〔2026〕3号 烟台市振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机械加工生产项目.pdf | 烟环报告表〔2026〕3号 | 2026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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