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口岸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关于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和西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烟口岸〔2026〕5号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口岸安全、顺畅,现将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和西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烟台口岸芝罘湾港区和西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一般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对出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实施监管的区域。
(一)芝罘湾港区
1.烟台港客运站国际旅检厅:国际旅检厅出境边防检查候检区至国际出发门口之间的区域(含候检区、查验区、等候区等),国际旅检厅国际到达门口至入境边防检查验证台后边检工作区域(含候检区、查验区、等候区等),以及边检办公区域(包含询问室、勤务指挥室、员工通道边检查验区侧),国际旅检厅外北侧西至货口、东至建筑东墙、南至围墙形成的摆渡车停靠区域。
2.滚装码头:35#、36#、37#、3A#、3B#、3C#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6米形成的矩形区域;38#、39#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10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3.联通件杂货码头:41#、42#、43#、44#、45#、46#、53#、54#、63#、64#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门机轨道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
4.国际集装箱码头:51#、52#、61#、6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门机轨道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
5.芝罘湾矿石码头:65#、66#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门机轨道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
6.来福士码头:2#、3#、8#、9#、11#、13#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船舶舷梯口周围3米*3米正方形区域。
7.二突堤客运码头:K11#、K12#、K16#、K18#、K19#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6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8.北港池码头:71#、7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6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9.烟台水产集团码头:3个泊位和天成油脂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6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二)西港区
1.万华码头:301#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门机轨道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101#、102#、103#、104#、105#、106#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陆地延伸至码头出入卡口处全区域;107#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引桥入口处全区域。
2.西港矿石码头:302#、303#、304#、305#、306#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门机轨道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318#、319#、320#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至传送带外侧形成的矩形区域;501#、50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延伸至码头出入卡口处全区域。
3.管道码头:601#、60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引桥控制楼入口处全区域。
4.韩华码头:901#、90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岸线突出矩形区域;903#、904#泊位口岸限定区域为泊位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域延伸6米形成的矩形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施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警戒。
(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凭工作证件或着制服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四、本通告由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烟台市口岸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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