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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788006(工作日)
    0535-6789790(值班)
    传    真0535-6788005(工作日)
    0535-6789770(值班)
    电子邮箱ytajj@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统一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震灾调查评估。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内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市级其他行业领域和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权限负责监督管理驻烟中央、省管和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配合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788006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科室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电话0535-6789790
    科室职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科室名称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798017
    科室职能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牵头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内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市级其他行业领域和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科室名称火灾防治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798136
    科室职能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科室名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办公电话0535-6789632
    科室职能依法依规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市政府(管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市安委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
    科室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789793
    科室职能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负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789791
    科室职能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789792
    科室职能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防汛抗旱和地震灾害救援科办公电话0535-6798128
    科室职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震灾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科室名称 法规和调查统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789862
    科室职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科室名称规划财务科办公电话0535-6789957
    科室职能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科室名称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办公电话0535-6798116
    科室职能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科室名称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办公电话0535-6789763
    科室职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科室名称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789720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配合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科室名称综合协调科(挂城市公共安全指导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789991
    科室职能负责处理市安委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安委会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指导协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市城安办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和市城安委各成员单位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调度、督促、检查和考评。
    科室名称巡查督查科办公电话0535-6789992
    科室职能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电话0535-6789697
    单位职能(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承担驻烟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和市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三)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市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四)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较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应急救援保障和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705370
    单位职能(一)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应急指挥、应急信息化有关支持保障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市级专业性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性应急物资装备采购计划、维护方案;负责市级专业性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管理维护、调拨配送等工作。
    (四)承担本市各类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协调有关服务工作;参与本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评估以及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比武、培训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范围内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林火等自然灾害航空预警监测、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承担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航空应急救援任务。
    (六)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有关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评价、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双体系建设协调有关服务工作。
    (八)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隐患举报投诉的接收处置以及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体系建设相关具体工作;参与向公众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应急值班值守等其他任务。


    发布时间: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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