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筑牢职工安居权益第一道防线

日期: 2026-09-16 17:25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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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源头治理,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提质增效,近日,中心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正式纳入烟台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实现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用工约定同步规范,从劳动关系建立源头保障职工住房合法权益。

按照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并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乙方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甲乙双方发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争议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按相关规定处理。此次将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范本,改变了以往劳动合同中仅约定社保待遇,对住房公积金不作明确约定,容易引发缴存争议纠纷的情况,把法定缴存义务转化为书面合同条款,变事后维权为事前约束,进一步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下一步,中心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在新签、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新版示范文本。同时持续强化部门协同,把合同条款落实情况融入日常归集执法,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把安居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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