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5#岛环岛道路及防浪堤项目(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1 |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5#岛环岛道路及防浪堤项目(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
公示期为8月28日-9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电话:0535-6920019
邮编:264003
附件: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5#岛环岛道路及防浪堤项目(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5#岛环岛道路及防浪堤项目(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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