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范冒领社保待遇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且经多方联系无果,现已按规定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逾期未完成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被暂停发放待遇的190名企业退休人员、106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办理方式及期限
1. 请上述人员或其家属、代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爱山东APP等)或线下(社保经办大厅)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2. 对行动不便、高龄、重病、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可联系所属社区、村居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认证服务。
三、逾期处理
公告期满仍未办理资格认证、未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的:
1. 继续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直至完成认证;
2.社保机构将通过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上门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生存状况;
3. 经查实属于死亡未报备、冒领社保待遇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违规领取的基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电话及地址
1、企业联系电话:企业0535-8532827(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2、各镇(街、区)人社所居民联系电话:
龙港街道8819179,东莱街道8503675,度假区8586012,东江街道8619559,新嘉街道8550122,北马镇8911370,徐福街道8592617,石良镇8751089,兰高镇 8637327,七甲镇8780272,黄山馆镇8892028,下丁家镇8621828,诸由观镇8563705芦头镇8643730
联系地址: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商联综合体楼四楼47号窗口)和各镇(街、区)人社所政府驻地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口市企业退休人员逾期未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待遇人员名单.xlsx;
2.龙口市居民退休人员逾期未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待遇人员名单.xlsx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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