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烟科〔2025〕47号)、《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实施细则》(烟科办〔2026〕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2026年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以下简称验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2023年度及以前立项、到期应验收的项目。
2.2024年度立项的提前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
3.本次纳入验收评价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创新类、基础研究类和校地融合类项目。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由相关科室根据专项管理办法单独组织开展。
二、组织方式
验收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按分工负责,一般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进度安排
(一)评前准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评,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准备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验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自评价报告(附件1)和科技报告;
(2)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
(3)项目任务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
(5)任务书中涉及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需求方和用户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评价意见,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
2.单个项目支持额度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评前审查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项目承担单位可于5月6日后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ytstc.cn)办事大厅-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将上述材料在线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验收评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重新提交验收评价材料。
评前审查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对接,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0日)
项目验收评价由市科技局责任科室按分工组织实施。邀请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评价得分和专家组意见,提出项目验收评价等级和结论。
存在严重科研失信并在惩戒期内的以及与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验收评价工作。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项目验收评价时间,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告知。
验收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评价材料,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线打印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盖章后留存一份归档、其余反馈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同步在系统上传项目管理部门意见盖章页,材料装订按验收评价专家意见、项目自评价报告、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专家组名单、专家承诺书、项目管理部门意见的顺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项目主管部门、主管业务科室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验收评价工作;验收评价工作结束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资料入档。对拟申请延期或重大事项调整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核准后提出延期、重大事项调整项目清单。
4.验收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技术支持电话:0535-8206435
业务咨询电话:监督科 0535-6683280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规划科 0535-6786632
高新科 0535-6786633
农社科 0535-6786635
基础研究类和校地融合类项目:
合作科 0535-6786647
附件:
附件1: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一次性综合(或关键节点)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模板).doc
附件2: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调查表(模板)(定).docx
烟台市科技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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