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信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规〔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范围
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聚焦全省制造业标志性产业链,投向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节能降碳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能级提升和标志性产业链补链强链,突出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力度。
二、申报条件
(一)被投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和股权回购能力。
(二)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引领性。
(三)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四)申报企业须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复印件以及证明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和股权回购能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引领性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申报企业对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汇总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项目,逐级审核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县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初审,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并综合企业竞争力、产业适配度、技术领先性、项目先进性等因素,确定申报推荐项目。市工信部门填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具联合推荐函,对审核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报送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10月9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汇总表同步发送可编辑版)。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请使用EMS邮寄);电子邮箱:ghyjsgzc_sjxw@shandong.cn。
四、有关政策
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对触发股东(企业)回购条件的,投资期内视企业成长情况或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且完成申报项目建设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让利奖励,具体条件在股权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未尽事宜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规〔2026〕148号)为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文光、商西鹏0531-51782607
省财政厅马子腾 0531-51769521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docx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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