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绿色转型、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战略部署,深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我市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生活垃圾中蕴含了大量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可回收物,包括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织物及电子废弃物等。这些可回收物属于再生资源,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内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活动,可以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二、活动要求
(一)活动时间。自2026年3月开始,每月25日为“烟台市再生资源回收日”。25日至当月月底为“烟台市再生资源回收主题宣传周”。使用统一的主题开展宣传:(1)可回收物进蓝桶,资源利用更环保。(2)循环再利用,再生创价值。
(二)活动范围。全市建成区的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农村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活动。
(三)活动内容。再生资源回收活动采取“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奖品或积分兑换+实物回收”四位一体的模式开展,把低碳生活理念传递给每一个人,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参与和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在每月主题宣传周期间,各区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公共机构服务大厅等,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条幅、发放资料、播放视频、开展讲座等形式,重点宣传可回收物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知识。
2.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在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作用,组织开展以旧换新、二手交换、旧物再利用、源头减量等活动。烟台市海鸥飞生活垃圾分类志愿队要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深入社区、公共机构开展有奖问答、分类小游戏等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让可回收物交投成为垃圾分类的新热点、新时尚。
3.完善交易机制。再生资源回收活动要严格遵守自愿参与、公平交易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要与当地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企业和回收站、分拣中心建设紧密联系,形成互动和长效收运模式。企业可采用积分奖励、奖品兑换、给付现金等方式,收取市民交付的可回收物。通过定向置换机制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可回收物,助力实现垃圾分类从“随手分”到“精准投”的跨越升级。
4.做好实物收运。各区市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图文标识规范》(烟城函〔2025〕8号),采用厢式货物运输车辆收运可回收物,运输车辆要统一颜色、统一分类标志和宣传语。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厢式货车进行装饰,使之成为再生资源、绿色低碳理念的流动宣传车。宣传周之外的时间,企业可采取固定地点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增加再生资源回收量。
三、活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主管再生资源行业的商务部门,指导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台账,及时准确统计收运数量,为计算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参与资源回收的企业必须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证照,并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息。兑换活动要明码标价、准确计量,严禁弄虚作假、使用作弊手段欺骗市民。交付市民的商品和服务必须货真价实、质量合格,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二)扎实推进两网融合工作。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活动的有利契机,加强与住建、商务、邮政等部门单位的协调,按照《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的实施方案》(烟城〔2024〕38号),加快建设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市)分拣中心组成的三级回收网络,打造布局合理、体系完整、运行规范的全链条运行体系,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
附件:1.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指南
2.烟台市可回收物清运车辆分类标识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中共烟台市委社会工作部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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