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烟台市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按照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4年及之前获批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其中,2022年度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据期满验收结果进行评价。
二、评价重点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平台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各平台2025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其中,重点实验室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使命定位、人才队伍、重大成果产出、管理运行、经费使用保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技术创新中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重大成果产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培育孵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临床技术应用转化和推广、服务地方医疗健康事业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
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各科创平台依托单位认真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并根据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2),准备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证明材料(统计范围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同时,进一步梳理实验室(中心)主任、固定研究人员信息等有关情况,于3月25日24:00前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创平台绩效评价系统”完成线上提报(网址:https://ytstc.cn)。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于3月31日24:00前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创平台绩效评价系统”对平台绩效评价材料、人才团队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绩效复核。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结合绩效评价体系,对科创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评价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科创平台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2025年度的建设成效,并对科创平台自评报告、绩效指标表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评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对科创平台进行政策支持以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限期一年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三)请各科创平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绩效评价材料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3月31日24:00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平台依托单位之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将不能提交或审核。
联系电话:8206435(技术咨询)
6786628(业务咨询)
附件: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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