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皇国玉
经查,你作为出资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莱州市程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橡树湾小区4#楼外墙保温工程13名农民工工资584000元,本机关于2026年8月10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烟人社监令[2026]002号),责令你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你逾期未支付。2026年9月3日,本机关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烟人社监列告[2026]001号),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可向本机关提交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书面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列入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联系电话:6786106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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