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1 |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 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青岛海大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4月27日-5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电话:0535-6920019
邮编:264003
附件: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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