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9-17 16:34      来源: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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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6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查询。其中,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线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呈报部门需与市级高评委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个人线上申报。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据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有涉及国家秘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诚信审核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要程序。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需取得新业绩。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主管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五)补充完善材料。对于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市级高评委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审核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如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完成全部逐级报送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修改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更换、补充和修改信息等事宜。

(六)评审方式。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条件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面试答辩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他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多次退改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受理报送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受理时间为2026年9209:00-103017:00,逾期将关闭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线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书面材料。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呈报。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11室。

(三)报送书面材料清单。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导出,A3纸双面彩色打印,一式8份),经本人签字(承诺人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呈报部门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报送市级高评委。其他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要准确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核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范围,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1.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空缺需求,按照“有空缺岗位才能申报”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推荐人数。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各区市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情况统计表(区市)》(附件5),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附件中指定时间前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附件6)“所在处室意见”及“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明确意见,经单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台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

5.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情况统计表(区市)

6.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

附件.zip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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