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政策、政策解读及申领要求

日期: 2026-08-11 17: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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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的补充政策及《道路运输证》注销要求

因申领补贴系统优化升级,申领人线上递交补贴申请之前,需注销《道路运输证》。

现对《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顺序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申领补贴货运业户应在车辆报废之后,向报废车辆所在的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实施细则》中的资金使用及优先支持车型

1.本次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实施。资金用完后,将暂停受理相关申请。

2.本次补贴资金优先支持报废并更新新能源电动重卡,请有购车意向的货运业户,结合实际,鼓励优先考虑购置新能源电动重卡。

三、《实施细则》中补贴时限

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实施细则》中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五、《实施细则》中申领流程

本次补贴申领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线上申报

申领人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使用微信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向车籍所在地的区市提交补贴申请。

第二步:线下收取纸质材料

线上审核通过后,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告知业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①《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系统下载,一式二份);  

②全套申报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收取复印件),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

③车辆补贴资金收款相关凭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补贴金额、补贴车辆车牌号等内容)。

第三步:区市线下联合初审

由区市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公安、商务等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对申领人提报的纸质材料进行联合初审。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表》中联合盖章;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领人(线上同步退回)。审核通过的,由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报送至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第四步:市级复核及资金拨付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初审通过的材料开展市级复核。以各区市报送纸质材料为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线上+线下”审核,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线下材料审核。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按照程序发放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回相关区市。

六、《实施细则》中的补贴车辆所需要递交的材料

线上申请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照片),线下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收取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2)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补充材料),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无法提供的由公安部门配合提供);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1)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2)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补充材料),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无法提供的由公安部门配合提供);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5)新购置车辆的免税证明(仅新能源车提供);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2)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3)新购置车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免税证明;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七、《实施细则》中的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况

(1)为杜绝因补贴政策导致车辆异常流动而非正常占用我市补贴资金,延续2025年政策相关要求,即自2025年6月30日(含)起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国四排放中、重型营运货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已获得中央、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

(3)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4)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晚于(等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的;

(5)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的情形。

八、《实施细则》中的车辆补贴标准

详细补贴标准见附件。

九、委托办理的情况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经办人账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并按申报系统的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烟台市各区市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咨询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0535-2938295

福山区交通运输局:       0535-6999661

牟平区交通运输局:       0535-4219716

蓬莱区交通运输局:       0535-2706231/2435363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0535-3233823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0535-7213689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0535-5261263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0535-8528669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0535-8266805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0535-2806059

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0535-6952576

长岛综合区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0535-32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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