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 (试行)》《2023 年度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统计办法》文件要求,对标先进地市开放的高质量数据集,提升开放数据数量和质量,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行业公共数据开发应用,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导向、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安全可控”为目标,推动城市管理行业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效赋能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在3月20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制度和2023年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明确工作牵头科室,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落实、执行。3月底前,将本单位2023年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2、梳理数据资源,明确数据底数。4月份开展数据资源普查、梳理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梳理在业务办理采集产生、存储管理的数据资源情况。根据数据梳理工作情况,更新本单位的《数据开放清单》。4月30日前将各单位《数据开放清》单报送至邮箱。同时,数据开发清单应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保证数据随业务办理的更新而实时更新。
3、持续推进数据开放。推进城管行业业务数据实时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并将开放属性的数据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推进上级统建业务系统的数据下载返还、汇聚共享开放。6月底前根据《数据开放清单》完成所有数据的开放工作。
4、对标提质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每月对标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网、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上其他地市已开放的高质量数据集,不断扩大本行业公共数据开放范围,提高开放数据质量。每月25日前,将对标情况形成《数据开放对标明细》报送至邮箱。力争10月底前完成同行业其他地市开放数据同步开放工作。对于其他地市未开放的数据,只要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数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能开尽开。
5、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定期对已开放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已开放数据的开放属性、所属行业、重点领域、数据更新、是否泄露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对开放的数据资源进行规范化处理,改善数据更新滞后、容量低、空值等情况。确保开放数据真实、完整、可用。
6、做好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与民”活动。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及时响应处理,可开放数据(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等)按时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开放;不可开放数据(脱敏数据、统计数据也不可以开放)需告知政策依据并按时答复。针对有条件开放的数据,需注明开放条件及政策依据,并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发起的开放数据应用申请。
7、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成果。有效组织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利用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开放的数据,参与数据开放创新应用,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成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目标,助力数字产业化,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融合发展。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开放数据的社会化应用、“无证明城市”建设、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于每月 20日前,报送大数据创新应用案例及案例宣传推广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开展交流互动。积极响应市数据局关于数据开放工作的要求和反馈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借鉴省内外数据开放的优秀经验,开展交流学习。
2、加强评估考核。公用事业科牵头,依据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3、加强培训与宣传。做好公共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和数据开放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宣传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动态,统筹推动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开放工作新亮点、新经验和新典型的宣传报道。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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