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代表:烟台市融媒体中心公众代表、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公众代表。
参加议题:烟台市城管局关于《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汇报。
意见建议:
一、建议推动城市治理与城市品牌传播深度融合,把户外广告打造为烟台城市形象“动态展示窗口”。在落地实施中,希望鼓励牌匾广告常态化承载城市文旅推介、城市形象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对有助于宣传城市品牌、传播城市形象的优质广告进行表扬鼓励。
二、建议建立公益广告内容规范指引渠道,统筹宣传导向与内容标准。对积极落实公益刊播、宣传成效突出的运营主体,建议按相关规定予以表扬、评优等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市场主体主动性,用好户外广告这一城市宣传阵地。
三、建议加强配套制度、政策建设与普法宣传工作。希望在文件出台后尽快组织编制或调整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等,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同时,建议面向广告经营企业、沿街商户等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明晰权利义务、自觉合规经营;面向基层执法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执法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法》知晓度和执行力,推动新规落地见效。
意见采纳情况:
烟台市城管局将认真考虑吸纳公众代表的意见继续完善管理办法,利用好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展现城市风貌这一载体,同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在公益广告宣传方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此外,持续加强相关安全检查,排查雨雪、大风等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