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莱阳四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日期:2026-09-0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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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一、免保教费。大班(学前一年)全体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小班、中班在园幼儿中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保育费。

二、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孤儿、实施义务教育

一、免学杂费、课本费。小学、初中全体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

二、生活补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减半。

普通高中教育

一、免学杂费。在校生中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市级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学费。全体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本专科)

一、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学费,免费标准每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四、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六、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减免,每生每年最不超过20000元;对全体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七、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三年以上的实行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各学段奖学、助学、免费、兵役类资助在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大学生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体局办理;高校毕业学费补偿在工作地县级教体局办理。

各学段免费政策免申即享,免费额度按照公办学校(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标准的部分继续收取。

各学段助学金分设高、中、低三档,分别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相对困难的学生,帮助和支持有需要的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学生填报《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提供),由学校按程序确定助学金(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各学段助学金(生活补助)免申即享。

实施残疾学生学前到高中段15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免险余保教费、伙食费,其他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书

费;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6000元。  本政策简介仅做简要说明,具体规定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